伊朗衣著規定修法「加辣」
[2023.09.22] 發表
在觸發頭巾示威的庫族女子阿米尼死忌剛過之際,伊朗進一步就衣著規定「加辣」。伊朗國會周三以152票對35票通過「頭巾及貞潔法案」,公共場所穿著「不當」者將受刑法「第四級」懲罰,即可判囚5至10年,並罰款1.8億至3.6億伊朗里亞爾(約4220至8442美元)。法案又容許向在網上或媒體宣揚裸露或取笑頭巾者、以及載有違反衣著規定女性的汽車車主處以罰款,任何「有組織地」或「與外國或敵對政府、媒體、團體或組織合作」提倡違反服裝規範者更可囚5年至10年。法案待憲法監護委員會批准將正式成為法律。(BBC/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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