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恆襲警拒捕判囚兩周罰2000 太太拒評刑罰輕重不上訴
【明報專訊】39歲周永恆今年4月在家中與太太陳薇發生爭執,涉出言恐嚇,警員接報到場調查。周永恆之後被帶到元朗警署,但拒絕配合警員,又向警員吐口水。周永恆被控「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及「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兩項罪名,他早前承認控罪,案件昨午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囚兩星期及罰款2000元。裁判官判刑時透露,周的感化報告指他的時間表太繁忙,未能確保完成社會服務令要求,而在上庭前仍服用大麻,對濫藥採取無束縛態度,不建議周接受感化或社會服務令。判決後,神情冷靜的周永恆在庭上隨即被警員押送離開,離去前向太太陳薇微笑、點頭兼派心,陳薇表示不打算就判決結果提出上訴。
記者:林蘊兒
攝影:鍾偉茵
全身黑衣打扮的周永恆昨日下午一時許,在太太陪同下抵達裁判法院,他匆匆進入大樓,於會議室與律師商討案情,除他太太外,還有一名牧師陪同。周永恆開庭前應傳媒要求企定定微笑拍照,透露抱平常心面對,並說:「辛苦晒大家。」
案件約3時半審理,庭上播出一段約1分鐘閉路電視錄影,片中見周永恆坐在擔架輪椅,被救護員推出,其間經過警員身邊時,近距離向對方吐口水。
受驚恐和焦慮症困擾
辯方律師昨再進一步求情時解釋,周永恆並非有意圖向警員吐口水,只是吐出方向有警員出現。及後他承認自己當時行為鹵莽、衝動、罔顧後果,且感到非常後悔,強調沒有使用武力,亦非有心挑戰警方。辯方呈上幾封來自他太太、母親及牧師所寫的求情信,內容指周永恆患有驚恐症和焦慮症,飽受情緒困擾,加上腦部生瘤,手術後有後遺症影響,導致身心受折磨才犯案。同時,信中又指周永恆正視濫藥問題,願意入住慈善機構的戒毒中心接受治療外,亦積極接受心理輔導和服藥控制病情,故此經汲取教訓,加上家人的諒解關愛,相信日後重犯機會很微。
裁判官稱吐口水行為屬挑釁
周永恆在庭上聽取律師陳述及求情判決期間,一直閉目、低頭、雙手緊握,眉頭深鎖,太太和牧師及一名女友人,則坐在旁聽席默默支持。辯方求情後,裁判官在休庭5分鐘後判刑,表示接納周永恆在案發時的過激行為,或因受驚恐症和焦慮症病情影響,故就其抗拒警務人員控罪罰款3000元,由於他認罪獲刑期扣減三分之一,需付2000元可從保釋金扣除。
就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控罪,裁判官認為兩罪的發生時間相隔約兩小時,認為周永恆有足夠時間冷靜,但從片段可看出吐口水行為是周永恆向警員作出的挑釁行為,而且口水有傳播病毒風險。因此接納感化官建議,感化令和社會服務令均不適用。根據之前其他人的襲警罪案例作量刑參考,裁判官判處周永恆即時需監禁3星期。由於周認罪,而且曾被扣押一星期,因此刑罰獲扣減三分之一,需入獄兩星期。
陳薇不多回應 自爆有社恐
判決後,警方隨即押解周永恆離開法庭,他表現冷靜,回頭望向太太輕輕微笑、點頭及做心心手勢;陳薇之後與律師和牧師進入會議室傾談數分鐘。陳薇於庭外表示不打算對判刑提上訴,「我們之前已有心理準備,對於刑罰的輕重問題,我不會置評,大家都知現今香港政治環境,不方便講太多,我都有勸他(周永恆)少講為妙,所以其他事不會再回應」。被問到今年中秋節不能一家團圓 ,陳薇說不想回應,解釋因為自己不是公眾人物,不方便說話,而且她患有社恐;之後她獨自離開法院,面對傳媒數次鞠躬,並說:「辛苦晒大家。」
【案件編號:TMCC 86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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