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框架承認同性伴侶 平權組織倡涵生老病死
【明報專訊】彩虹行動成員岑子杰早前透過司法覆核,爭取法院承認海外同性婚姻,日前獲終審法院裁定部分勝訴,政府須設立替代框架,承認同性伴侶的法律關係,暫緩兩年執行。有平權組織認為替代框架應涵蓋「生老病死」保障,如遺產、醫療等安排;中大性別研究課程副教授孫耀東認為,政府考慮時不應把替代框架及核心權利定義劃得太窄,因不論同性和異性伴侶在生老病死階段都面對很相近的議題,如定義太窄,只會繼續出現類似爭拗。
婚姻平權協會活動經理梁苡珊昨日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裁決屬香港歷史上婚姻平權的重要里程碑,代表法庭希望政府能在本港設立替代框架,承認同性伴侶。梁認為框架應保障同性伴侶在「生老病死」的義務和保障,相信有替代框架後,同性伴侶可作出醫療指示等,又認為框架重點在於同性伴侶在香港民事結合的條件,例如年齡門檻、離婚安排等。
學者籲權利定義勿太窄
此外,同性伴侶家庭現時在本港不能領養小孩,梁苡珊指有研究顯示同性伴侶領養的小孩並無心理、健康問題,希望社會能參考更多數據再作討論。
梁苡珊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同性伴侶在「生老病死」範疇,包括醫療、如何處理遺產、骨灰安排等的保障不足,例如臨終探病時,同性伴侶可能不被視為家屬,不能探訪彌留病人。梁說,同性伴侶牽涉權利甚廣,目前暫未能決定哪些範疇應優先處理,期望政府未來會就設定替代框架內容諮詢公眾、不同團體和持份者,有更多溝通。
湯家驊:判辭模糊 料掀法律爭拗
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對案中多數法官認為政府應設替代框架感到詫異,又指終院判辭未提及框架須做到什麼層面才符合《國際人權公約》,「有太多模糊空間」。他指出,不同政府服務對同性伴侶也可能有不同方案,料設立替代框架將遇到困難,且會引起法律爭拗。
湯家驊指《人權法》有「走盞」空間,不同地區可因應社會環境、文化歷史等因素,對《國際人權公約》有不同演繹,相信社會對替代框架將有頗大爭議,舉例說,本港房屋資源匱乏,制訂框架時或須討論同性伴侶以結婚人士身分輪候公屋,「會不會好多同性情侶因此去外國結婚,回來排這條隊(輪公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