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外暴動案 女生判教導所3男囚54至62月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18日警方圍堵理大,有示威者於多區發起「圍魏救趙」以分散警力,在油麻地共213人被捕,全被控暴動罪並分成17案審訊,其中一案涉18名被告,13人不認罪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其中4名被告昨於區域法院接受判刑,法官稱現年19歲女被告年紀尚輕、有悔意及交代事發經過,亦無證據指她領導群眾或積極參與,判入教導所;其餘3男入獄4年半至5年2個月。
官斥性質惡劣 為示威壯聲勢
不認暴動罪被告依次為鄧妙小(現年19歲,下同)、余柏鏗(24歲)、李永賢(27歲)和陳志遠(23歲)。法官判刑時指出,案發當日示威者於大廈林立的街頭投擲汽油彈,對在場警員、記者及居民造成潛在風險,造成的破壞亦對公共開支構成負擔。法官斥罪行性質惡劣,不論4名被告於何時加入暴動,他們應預先知道該處正有警民衝突,但仍加入為現場示威者壯大聲勢。
法官續稱,陳當日身上裝備有限,並無佩戴手套,量刑為4人中較輕,另考慮他年輕及過去積極更生後可予減刑,判囚4年半;鄧及余分別攜有索帶及雷射筆,增加潛在風險,李則站於示威者前排,與警方直面衝突。法官接納報告建議,判鄧入教導所,並考慮餘下兩被告情G後酌情減刑,判余囚4年9個月及李囚5年2個月。
另一案7認罪 一稱失港隊機會
當日涉及另一宗15名被告案件,其中胡海維(23歲)、翁永勝(21歲)、鄖|賢(26歲)、許鵬毅(30歲)、葉穎燊(24歲)、張芷晴(23歲)及周鳳彥(30歲)昨在區域法院承認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參與暴動,還押至6月29日判刑。其間辯方求情時提及,翁曾代表學校參與龍舟比賽並獲獎,若非因本案他很可能成為港隊出戰亞運會;翁亦獲中大有條件取錄修讀課程,但同樣被迫放棄。同案餘下8人中,一人已認罪判入教導所,另7人不認罪,下周一受審。
【案件編號:DCCC788、843/20等】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