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被告記者身分 將成抗辯方向
【明報專訊】衝擊立法會案被告黃家豪和馬啟聰當時分別是城大編委記者和網媒記者,兩人均否認各一項暴動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辯方昨透露會以兩被告案發時的記者身分作抗辯方向,其中代表黃家豪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提出,如果法庭考慮暴動罪時,裁定被告於案發時的身分是一名記者,控方就沒有額外理據指明被告如何以記者身分干犯「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法官指示控辯雙方就相關議題呈交書面陳辭。
控方開案陳辭提及,警方在會議廳一本《基本法》小冊子上驗出一共15個指紋印,包括黃家豪的拇指紋,黃警誡下稱「當日係為城大編委之傳媒代表在內訪問拍攝」。警方亦在3條媒體片段中發現馬啟聰的身影,他當晚身穿白色短袖T恤、頭戴黃色安全頭盔,曾於立法會大樓地下舉起雙手,用手機拍攝現場,約半小時後他出現於會議廳內,並走往主席台方向。
審訊今續,控方將播放近11小時的現場片段舉證。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