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立會案 控方指傳媒片段認出王宗堯 6被告均被拍攝 吳志勇受訪稱「死守」
【明報專訊】2019年七一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案件昨續審。控方開案陳辭提及6名受審被告案中行為,其中藝人王宗堯被拍攝到當晚出現於立法會會議廳內,他沒有遮掩面容,與他人談話。其後警員於傳媒片段中認出任職演員、具公眾知名度的王宗堯;另一男曾於會議廳內吸煙、坐在李慧k的議員座位上,及接受《蘋果日報》訪問。控方另指兩名擔任記者的被告在場參與暴動(見另稿)。
6名被告為城大編委記者黃家豪(20歲,案發時,下同)、運輸工人何俊諺(21歲)、網媒記者馬啟聰(30歲)、藝人王宗堯(40歲)、吳志勇(26歲)及林錦均(25歲)。除何尚未答辯,其餘5人均否認暴動罪;黃、馬、林另否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王、吳則承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兩人小冊子金屬盾檢指紋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警方事後於會議廳內檢取大量物品作證,其中一本屬於立法會的《基本法》小冊子上發現黃家豪的指紋。林錦均2019年10月在落馬洲與皇崗口岸的天橋上,被內地執法部門交予香港警方,林警誡下稱,當日他在「煲底」執起鐵枝敲打立法會玻璃窗,以圖協助示威者攻入立法會,及後他因遭玻璃碎割傷而離場。對於在一個自製金屬盾牌上驗出其指紋,林稱當日有參與協助傳遞物資。
王會議廳內沒遮面
住宅衣物化驗「或同一件」
其餘4名被告均被傳媒拍攝到身處立法會範圍內。何俊諺警誡下稱,當晚他受友人邀請前往立法會,但沒有破壞。何在警方提供的片段截圖中圈出自己,及指出身旁的人是他所講的友人。馬啟聰被傳媒拍攝到曾出現於會議庭內。警方亦在3段傳媒片段中發現馬啟聰的身影。
王宗堯被傳媒拍攝到當日身穿一件胸前有淺色字樣的黑色T恤,沒有遮掩面容,與示威者及記者談話。事後警方從他住宅搜出一件印上「1/2,000,001我自由故我在」及「I'm free, therefore I am」白字黑底T恤,經政府化驗師曾卓南將檢取衣物跟片段比對後,確認兩者的外形相符,可能是同一件衣服。
吳志勇被合共9段傳媒片段拍攝到當晚身穿黑色上衣,手持一支拐杖,其後在會議庭內已脫去口罩,吳亦在會議庭主席台前接受訪問,表明他決意死守會議廳,以及待警方到場時鎖門應對。吳在警誡下稱「七一鶪擏琤h過立法會,但我無破壞任何洁v,並稱自己曾於會議廳內吸煙、坐在李慧k的議員座位上,最後被其他示威者抬離會議廳。
【案件編號:DCCC606至610/20等】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