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引渡協議 仍可申請日方移交逃犯
【明報專訊】據悉葵涌葵芳閣謀殺案疑兇於案件被揭發前已潛逃日本,而本港與日本現時並無引渡協議。保安局前局長、新民黨立法會議員黎棟國昨日表示,執法部門可透過國際刑警組織與日本合作,視乎疑犯有否違反當地法律,即使未能即時移交回港,如疑犯逾期居留仍須被遣返出境。
黎棟國:可藉國際刑警安排
雖然香港與日本沒有引渡協議,惟本報翻查日本法務省網站,當中提到只要符合當地《引渡法》要求,日本仍可向無簽引渡協議的相關地區移交逃犯。該網站提到,引渡申請必須透過外交途徑提交,由當地外務大臣經法務大臣轉交至東京高等檢察廳檢察長,再向東京高等裁判所申請。
但引渡申請須符合數項條件,包括根據申請地區或日本法例,所要求引渡的罪行判刑屬判囚3年或以上(見表)。一旦獲高等裁判所批准申請,日本當局會在30天內安排移交。至於會否就是次案件向日本提出申請移交逃犯,律政司發言人昨稱不會評論個別案件。
資深警:倘遭拒絕可外交商討
有資深警員表示,本港與日本雖無引渡協議,惟雙方都是國際刑警組織成員,可在無協議下安排,日本當局一般會視乎本港警方掌握的證據、案件嚴重程度,及逃犯是否日本國民等因素,決定會否安排引渡;若遭日本當局拒絕,港府亦可透過外交途徑與日本有關方面商討。
早前兩名泰籍女子被誘騙到港賣淫,遭禁錮在油麻地廟街,據悉警方透過相同機制,與同樣與本港無引渡協議的泰國交流情報,並由當地執法部門註銷懷疑是案中主腦的簽證,將潛逃往泰國的男子遣返回港,警方在本港機場拘捕該名疑犯。
黎棟國表示,本港與日本只能就個別案件逐一申請和處理,惟每宗個案考慮因素不同,難一概而論。他指出,本港可根據《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日本)令》要求日本當局協助取得證物、追尋或辨認指定人士,及要求指定人士協助提供證供等檢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