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媒廣告選舉開支未申報 尚海龍:唔好採訪我呢樣
【明報專訊】去年底立法會選委會界別補選候選人已向選舉事務處遞交開支申報,本報記者上周查閱發現,當選人之一的尚海龍未有申報在社交網站發布的選舉廣告涉及多少開支。選舉處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論開支多少,候選人均須申報曾發布的選舉廣告數量及種類,包括在社交平台發布的廣告。廉政公署執行處前總調查主任查錫我表示,候選人理論上須在開支申報書填寫所有選舉廣告,未有申報便屬於漏報。尚海龍接受查詢時拒絕回應,僅說「唔好採訪我呢樣炾捸A不評論任何洁v。
涉23則廣告 選舉處:不論開支均須申報
根據選舉開支申報指引,候選人必須申報每項選舉廣告的開支,即使開支為零亦要申報,以供選舉事務處查核。翻查選舉處中央平台,尚海龍在選舉期間曾提交至少23則由競選辦自行製作,在社交網站facebook、Instagram、微信發布的選舉廣告,內容包括造勢大會、選舉論壇發言、各界人士表達支持等。惟記者上周查閱其選舉開支申報書,發現他未有申報任何前述選舉廣告涉及多少開支,本報向尚海龍查詢事件,他拒絕回應。
查錫我:所有廣告須申報 否則屬漏報
曾任職廉署的大律師查錫我指出,倘有關廣告牽涉選舉開支則是涉嫌違法,候選人須向法庭申請寬免,由法庭裁定是否屬無心之失。如果在社交網站發布的選舉廣告不涉任何開支,他稱候選人可先向選舉事務處申報,由當局決定是否須向法庭申請寬免。
翻查其他5名候選人的開支申報,均有明確列出在社交網站、即時通訊軟件等發布的選舉廣告數目及開支。選舉處回覆稱,候選人應計算曾發布的選舉廣告數量及種類,包括在選舉網站、社交媒體平台、即時通訊程式等發布的廣告,然後填寫選舉申報書;不論開支多少,即使只屬電費或連接互聯網費用,候選人亦必須申報以供查核。
何敬康選舉開支最多 尚平均每票用148元
選舉處續表示,不會披露個別個案詳情,若查核選舉申報書後發現任何不適用於寬免機制的不當情G,或接獲投訴舉報,將轉交相關執法機構跟進。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如選舉申報書的錯誤或虛假陳述少於兩項,而有關金額累計不超過選舉開支限額,候選人可向主管當局提交副本修正。
綜觀6名補選候選人的選舉開支,新民黨何敬康開支最多,達122,581.09元,民建聯陳永光、尚海龍、黃錦輝的申報開支均亦超過10萬元(見表),4人同告當選。至於落選二人,黃梓謙申報選舉開支為112,613.9元;工聯會李廣宇申報的開支遠少於另外5人,僅花了24,879元。將各人的選舉開支除以所得票數,尚海龍平均每張得票所需開支最高、為148元,何敬康每票亦要147元,開支最少的李廣宇每票僅花32元。
明報記者 鄭啟智、鄭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