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遭警毆打逼供 3還押者入稟索償 與2020年爆炸品案3被告同名
【明報專訊】3名荔枝角收押所還押者,日前入稟高等法院向警務處提出民事傷亡訴訟,表示他們約3年前在警署遭警員毆打。其中一人在入稟狀表示,數名警員為索取證據惡意毆打,引致他受傷。入稟狀無透露3人牽涉案件;翻查資料,3人與2020年深圳灣口岸爆炸品案的被告同名。警方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有關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
警:入司法程序 不評論
3名原告周皓文、何卓為和張家俊透過手寫入稟狀入稟,被告為香港警務處。周皓文在入稟狀稱,2020年3月8日凌晨,他在舊牛頭角警署被數名警員非法惡意毆打以索取證據,引致身體及精神受傷害。何卓為表示,同日凌晨在青衣警署遭警員非法惡意毆打受傷。張家俊則指,他於同年3月7日夜晚至翌日凌晨在青山警署被警員非法惡意毆打。
根據入稟狀,3人要求警方為涉事警員的行為負上法律責任,並就他們的身體傷害和精神損失賠償。
翻查資料,2020年明愛醫院、深圳灣口岸及港鐵羅湖站發生3宗爆炸品案,警方拘捕及起訴多人。還押候審的被告包括測量員周皓文、何卓為和程式設計師張家俊,與是次入稟3人姓名相同。司法機構網頁顯示,該案控罪為《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罪」(conspiracy to commit bombing of prescribed objects),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案件編號:HCPI 51-5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