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相案曾護事主網媒記者 集結罪成囚13月
【明報專訊】2019年7月6日屯門遊行後,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和許智峯與另外兩人,涉要求一名男子刪除示威者照片,已流亡的許智峯沒有應訊,其餘3人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等共4罪受審,林卓廷和女社工獲判無罪,30歲網媒男記者則非法集結罪成,昨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游德康認為被告雖然曾出手保護男子,惟被告當時的說話仍壯大集結者威逼男子聲勢,判囚13個月。
被告曾焌熙(現年30歲)經審訊後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脫,非法集結罪成。游官判刑時引述被告的背景報告,提及他在2021年被判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囚8個月。翻查資料,案底涉及被告在2020年太子站8.31事件8個月,於旺角管有一把改裝雨傘。
9次定罪紀錄 曾因8?31管改裝傘入獄
此外被告有9次定罪紀錄,但他數年前決心更生,2019年成為網媒記者,有可觀收入,獲得肯定。被告因工作結識前女友,入獄8個月時女友仍未離棄,但最終分手。被告因初戀失敗一度割腕,但他仍希望刑滿後與前女友可重新開始。
游官稱,本案基於事主X被懷疑拍攝示威者而起,相信無預謀,亦無證據指事主身體受傷,事主領口被拉扯、丟失帽和口罩。游官稱集結者對事主拳打腳踢,但無用武器,指數十名集結者「光天化日,警署圍牆咫尺之外」包圍事主,施襲、壓迫、侮辱,案情嚴重。考慮被告沒有親手襲擊事主,但仍壯大集結者聲勢,加重罪責,遂判囚13個月。另律政司早前就林卓廷和女社工獲判無罪,已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DCCC 95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