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稱遭無理解僱入稟追欠薪 反被舉證偷懶判賠僱主1500元
【明報專訊】卑詩省一名女子聲稱自己被前僱主毫無理由地解僱,遂入稟法庭向僱主追討5,000元的欠薪和遣散費,但她的前僱主向法庭提交了證據,證明該女子在上班時偷懶。
結果,法庭不僅駁回了她的索賠訴求,而且更下令她向前僱主支付1,500元,作為偷懶的賠償。
根據卑詩省民事審裁處(B.C.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在周三(11日)公布的一項裁決,該宗追討欠薪和遣散費的案件,原告是一個名叫貝西(Karlee Besse)、遠程工作的會計師,她聲稱自己被僱主Reach CPA Inc.毫無理由地解僱了。
然而,Reach CPA Inc.則反駁說,貝西被解僱的原因是上班時偷懶,該公司告訴審裁處,在貝西提交的考勤表上,有50.76個小時並未花費在與工作相關的任務上,有鑑於此,貝西應被下令向被告支付1,506.74元。
卑詩省民事審裁處的法官斯圖爾德(Megan Stewart)在裁決中寫道:「在工作場所,上班時偷懶被視為非常嚴重的不當行為。」
Reach CPA Inc.在法庭上指出,該公司在貝西的工作電腦上安裝了一個名叫TimeCamp的程序,當公司對考勤表上的某一輸入被察覺異常時,透過TimeCamp程序收集數據便會被重審。
上述裁決書寫道:「Reach指出,對於貝西的考勤表和TimeCamp數據的分析,確認了考勤表與軟件使用輸入之間存在異常情況。Reach還提交了視頻,來顯示是如何跟蹤貝西的時間和活動的。
「Reach指出,視頻顯示了貝西在上班的時候偷懶,將沒有被追蹤的時間作為工作時間記錄在考勤表上。」
視頻還顯示,當僱員打開文件或獲取客戶的檔案時,TimeCamp記錄了僱員在何時打開文件以及在文件中停留的時間有多久。視頻顯示,TimeCamp捕捉了貝西的每一項活動的細節,從而使Reach能使用這些數據來辨別工作和非工作的活動。」
斯圖爾德在裁決書中解釋說,TimeCamp程序計量了一名僱員花費在不同任務上的時間,如果電腦被用於上網觀看電視或電影,這一活動也被追蹤,並被劃分為個人用途。
貝西辯解說,她在下班後使用她的工作電腦。她還聲稱,TimeCamp程序沒有將她花費在工作和花費在個人用途上的時間區別開來。但她的解釋未能說服斯圖爾德,後者指出,TimeCamp程序旨在做出這種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