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誤或取消申索償 同機乘客投訴一併處理
【明報專訊】負責解決航空公司和乘客之間糾紛的加拿大運輸局(Canadian Transportation Agency, CTA)表示,要將乘客索賠的決定擴展到同一航班上的其他乘客,以此縮短乘客索賠時間。
加拿大法規規定,當出現航空公司可控範圍內的原因而導致航班延誤或取消,而不是出於安全原因,則航空公司要賠償乘客的損失,每位乘客可能獲得的賠償金,最多為1000元。
但如果每個乘客都要按部就班的完成申訴和仲裁程序,會耗時太久。
CTA官員去年11月時曾表示,現在積壓的投訴多達3萬多宗,部分投訴的處理時間可能長達18個月。
為此CTA方面表示,一旦就某一特定投訴做出決定,它可能就會命令航空公司通知航班上的其他乘客,告知他們可能有資格獲得類似的補償。但乘客必須事先已提交自己的索賠申請,以便航空公司評估投訴者是否被延誤以及延誤的時間有多久。
「同樣是要轉機,始發點相同的乘客,因為他們的最終目的地不同,所拿到的最終賠償也會不同。」
目前CTA通過調解等非正式手段解決了97%的投訴,只有3%的案件是通過仲裁或正式裁決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