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稱炸解放軍營 男子煽惑罪囚4年半
【明報專訊】27歲男子2017年以「不排除製作硝酸甘油炸藥轟炸解放軍軍營」為題,在高登討論區發帖,翌年被捕。他否認一項煽惑他人製造爆炸品罪,經審訊後罪成,昨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鄭紀航認為被告目標指向解放軍軍營,加重刑責,但考慮控方事隔3年才提控,「有不必要的延誤」,以及被告年輕等因素,減刑半年,判囚4年半,另指令懲教署在有需要時提供心理輔導或治療。
被告陳振銘(案發時22歲,為大專學生)被控於2017年11月1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身分不詳的人製造爆炸品硝酸甘油。
辯方求情稱,警方爆炸處理課報告顯示,被告煽惑他人製作8至14克硝酸甘油炸藥,破壞大型建造物結構的機率很微,且炸藥敏感度高,很容易在製作過程中爆炸,欠缺專業知識的一般人根本難以操作。鄭官認為「有心造鴾H咪會識囉」,反指炸藥有可能在運送期間爆炸,「其實仲恐怖呀」。
官稱炸藥分量足奪命 如手榴彈
鄭官在判刑時總結,報告顯示帖文中的炸藥分量足以在1米範圍內奪命,在近距離亦可炸斷手腳,而盛載炸藥的容器碎片則可彈飛5至10米,效果猶如小型手榴彈。
鄭官又說,炸藥可能在送抵目標地前爆炸,但仍能令製作者或無辜巿民受傷,而被告在高登發文,足以煽惑分佈各區的人,受眾可以倍數製作炸藥,後果或極其嚴重。
患自大妄想症 官信有意識犯案
控方延3年提控 被告獲減刑
另外,心理報告顯示被告患自大型妄想症,鄭官稱被告獲倫敦大學取錄、SAT測驗及格,反映其智力正常,相信他犯案時「經過深思熟慮,是有意識、有邏輯」,不會因其心理狀G減刑。
鄭官採納5年量刑起點,考慮辯方同意大部分案情,控方延遲3年提控,「有大部分(時間)可以更快捷更有效運用」,以及被告案發時年輕和無案底,3項因素各減刑兩個月,判囚4年半。
【案件編號:DCCC 58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