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涉四襲女友 事主:被告自稱任職夜總會
【明報專訊】26歲休班警涉於去年四度襲擊其女友,包括掌摑及腳踢對方,被控各兩項普通襲擊罪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事主供稱在酒吧認識被告,他聲稱在夜總會工作。她被盤問時提及,曾收過不知名信息指被告為警員。事主又供稱多次遭被告叉頸及拳打腳踢,另在某次爭吵後,曾遭被告要求跪地道歉。
事主:每日數次匯報行蹤
曾被要求跪地道歉
黃姓事主供稱,她於2020年3月在友人介紹下,在酒吧認識被告彭天裕(26歲),被告聲稱在夜總會工作,兩人相識近一年後開始拍拖;交往期間,被告要她每日於起H時、上下班均向他匯報。
事主稱,去年7月5日,被告發現事主的Instagram(Ig)多了追隨者,拳打其腳、叉頸、踢及掌摑她。同月15日,兩人在o魚涌的服務式住宅過夜,晚上因熄燈問題爭吵,事主被叉頸及掌摑,她稱因為心淡,且當日是其生日,故未有反抗或離開。
去年10月14日,被告到事主位於屯門的住所,事主因不願外出,兩人因而吵架,被告踢她手肘,令其手指、手腕等多處瘀傷;事主說要報警,被告隨即將她「撼頭埋牆」。被告事後為事主搽藥膏,承諾不再打她。
兩人又於去年平安夜爭吵,被告曾經要求事主跪地道歉,又曾經「拗」事主的手指及抓其大腿內側,使其手指無法伸直,事主更發現大腿瘀黑,並於除夕與被告分手及報警。
辯方質疑隱去粗口對罵內容
事主:不知庭上容許說否
辯方盤問時質疑,事主的書面供辭提及曾與被告在街頭以粗口對罵,但事主在庭上就對罵內容,例如「對唔×住」以「剔手邊加個然」字取代粗口。事主解釋稱,法庭是莊嚴地方,不知道是否容許說這些字眼。她重申被告「對我做過好壞翵ヾv才罵他,並認為說粗口令人羞於啟齒。
【案件編號:ESCC 6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