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國文化禁租康文場地 至案件完結 倘涉其他責任或永禁 聘藝能協興隆者研須另覓審核
【明報專訊】文體旅局長楊潤雄昨稱,由於MIRROR演唱會紅館租用人大國文化製作有限公司違反紅館租用條款,在執法部門完成調查及相關司法程序完成前,康文署會暫停大國文化租用署方場地舉辦演唱會,調查完成後亦不排除永久停止其租場辦演唱會;又考慮要求其他租用人若聘用藝能和協興隆進行複雜舞台裝置,自費委任獨立第三方核證人員檢查,亦不排除有關做法涵蓋至其他涉事公司。
同屬演唱會主辦構MakerVille的男團ERROR下月在九展開演唱會,本報昨向MakerVille及大國文化母公司電盈查詢政府決定會否影響日後表演安排,截稿前未獲回覆。
楊潤雄昨出席立法會民政及文化體育事務委員會,會上議員陳凱欣質疑,違反租用條款罰則不應只是暫停租場,問當局會否設立某個年期懲罰,杜絕相關公司改名後租用。楊稱調查仍在進行,若完成後發現大國文化涉及其他責任,不排除永久停止其租場辦演唱會。
議員質疑康署責任 楊潤雄:職員非專家
多名議員質疑康文署於虛報文件的審核和責任,其中陸瀚民形容報告上署方的責任「一片空白」。楊未有正面回應,重申署方落實「兩層機制」,包括在租用條款要求租用人確保設計安全和符合標準,以及聘請專業人士核證,而非要求署方員工核證,署方收齊文件就會判斷是否批出許可。他說,署方職員不是工程人士,不具專業工程知識。惟康文署上周回覆本報查詢稱,曾委聘外判結構工程師到場視察。
遭質疑只「研究」引入審查 稱須商範圍及豁免
實政圓桌議員田北辰質疑認可人士為何不曾簽署涉虛報文件,又說當局未就舞台工程制定指引,導致涉事認可人士毋須負刑責。楊稱認可人士作為專業人士,署方要求他證明工程合乎專業和安全水平,「他應該進行專業範疇內的事」,「無理由要我們教他如何做」;又說一旦簽署認證文件就有責任,惟待調查完成才能判斷。田質疑為何署方仍要「研究」引入第三方獨立審核人員,楊稱因涉製作時間和成本限制,無可能要求不同規模的演出做獨立審核,須與相關專業機構商討審核範圍和豁免等細節。
喇叭虛報署方被疑疏忽 「蓄意隱瞞能找到隙罅」
警方早前披露藝能職員涉虛報裝置重量,其中喇叭實重超過申報6倍。議員管浩鳴相信紅館喇叭大小在各個演出不會差太遠,質疑是否過往一直虛報,或康文署在是次事故疏忽未有發現。楊說喇叭種類很多難用肉眼偵測重量,又說確保裝置安全的責任在租用人,若有人蓄意隱瞞或破壞規定,相信他們能在任何制度找到隙罅,「未必有制度可以捉到所有可能觸犯或蓄意觸犯者的責任」。
委員會主席鄭泳舜問及勞工處會向受傷的李啟言提供什麼支援,勞工處助理處長(職業安全)陳家禮稱不會等刑事過程完成,賠償科正處理賠償問題。
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委員司徒家成昨在港台《千禧年代》稱,鋼索懸吊巨屏鋼索斷裂主因是護繩系統「壓得太緊」,鋼索受力而變形甚至斷裂。至於組裝護繩器由誰負責,康文署回覆稱因涉警方刑事調查不便評論。對於負荷表錯報500公斤力的屏幕重量為500磅力,司徒稱認可工程師不能單憑肉眼觀察估計巨屏重量,只能依賴主辦方資料評估。被問及專業工程師有否為屏幕做負重測試,他亦稱詳情涉及警方調查不便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