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謊報多案事主不追究 男警控公職失當
【明報專訊】24歲警員涉於2019至2020年間在7宗盜竊、襲擊及虛假文書案件偽造口供、向上司假稱受害留醫及不追究等,被控7項公職人員失當罪,案件昨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12月8日再訊,待控方準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被告准以現金5000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須居於現有住址、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胡兆俊(24歲)沒報稱職業,據悉他正停職。他被控7項公職人員失當罪,控罪日期涵蓋2019年12月3日至2020年9月18日。
指示被捕者子欺騙警方
首項控罪指稱,前年5月27日至9月8日他向盜竊案被捕人兒子假稱受害人百佳超巿願和解以獲全額賠償,並指示被捕人兒子欺騙警方,稱被捕人在葵涌醫院留醫。他亦向屈臣氏集團一名職員假稱警方已決定以警司警誡計劃方式處理案件,以及偽造一份證人口供稱百佳不會追究事件,並向總督察譚根麟虛報被捕人留醫及百佳不會追究事件。
另外5項控罪涉及4宗襲擊案及一宗盜竊案件,控罪指控他偽造5份口供,假稱受害人或家人不會追究事件,並向總督察譚根麟虛報該證人已錄取口供,並在調查報告假稱受害人不會追究事件。另一項控罪則涉使用虛假文書,指他偽造一份證人口供及向譚根麟虛報該證人已錄取口供。
【案件編號:STCC 28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