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當眾摑學生30下 教師襲擊罪脫
【明報專訊】40歲女教師被指2018年在黃大仙一中學禮堂內襲擊13歲女學生X,她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受審,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兼得訟費。裁判官崔美霞表示,禮堂內有兩名老師,以及約50至60名學生,若有人目擊被告打X的臉30下,理應感到驚嘆或上前阻止,質疑被告會在眾目睽睽下襲擊X的可能性,故裁定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
被告張慧欣(40歲)否認2018年11月30日犯案。事主X早前供稱,當日下課後她因參與合唱團排練,無應被告要求留堂做功課,遭被告責罵及拍打其右臉15下,停頓約一分鐘,再打15下,合共30下。
五六十師生在場 官指眾目睽睽犯案不可能
崔官裁決時指出,音樂老師作供直接,證供予以接納,老師在庭上確認,被告曾在禮堂內責罵X,且引起在場學生注意,需提醒學生要留心。惟崔官表示,現場有兩名老師,卻沒有一人聽見或看見,甚或上前阻止襲擊,雖然二人在排練期間背向被告及X,但在場仍有約50至60名學生,若目擊被告打X,理應有反應或感到驚嘆。被告不擔心會被目擊或傳開去,眾目睽睽下犯案有內在不可能性。
裁判官續稱,X聲稱遇襲後返回排練,當場哭泣,惟音樂老師稱X沒有異樣,X指稱被掌摑的次數與其父親口供亦有出入,拒絕接納其證供。此外,X向社工投訴被打,社工卻紒不要報警是有違常理,更甚的是父親不曾帶X求醫或驗傷,於兩年後才報案,亦不合理,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KCCC 18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