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案 控方第三證人:拍片遭搶手機
【明報專訊】2019年8.31港鐵太子站事件,涉3男子暴動案昨日在區院續審。第三名匿名乘客證人屏風後供稱,她下車在月台聽見不斷有敲打聲,遂拍片,發現有人用行山杖敲地,其間她遭人搶手機,又被人大力向後推,致其手臂和背脊撞到月台幕門,「有少少暈」,她稱之後得知幕門破裂及她的右手無名指骨折,而她在車上時未有受傷。她認為,因當時只有她拍攝蒙面者敲擊及挑釁車上乘客情G,所以遭搶去手機。
被告簡梓濱(23歲)、連俊雄(21歲)及卓嘉豪(26歲)被控暴動、刑狺庢m劫等共7罪。從事零售的證人Z稱,當晚約10時15分下班後乘港鐵,她在旺角站目睹多名蒙面者阻擋車門關上,有人嚷要等待他人上車,Z蚖X面者不要阻礙他們收工回家,及後車內有人叫「有個阿叔有陘M」,蒙面者和其他乘客開始發生衝撞。
Z續指,蒙面者在太子站下車,有人投擲水樽,挑釁車內乘客,又以雨傘向前戳。港鐵廣播指已經報警,Z遂離開車廂,她聽見有敲擊聲並拍片,其間遭人搶去手機。Z被指摘打人,她認為「他們想煽動其他人攻擊我」;Z隨即被人環抱腰間、阻撓追上前。Z稱欲拾起跌落地上的眼鏡時,有人腳踢眼鏡掉進月台縫隙,同時她被推撞向幕門,形容當時「好嬲、好憤怒」。
太子警署關閉
改秀茂坪報案
Z在現場向警員求助,對方指示她到警署報案;太子警署已關閉,Z最終到秀茂坪警署報警,男友替她取回手機。Z說未能認出搶手機等人。
Z事後發現手臂刮損,右手無名指腫傷骨折,經手術曾以鋼針固定。她稱現時手指靈活度大減,無法正常彎曲,因關節腫脹不能穿戴以前買的戒指。Z表示因本案損失眼鏡和電話繩扣,總值約7200元。
【案件編號:DCCC 737/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