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GBA新聞:增國際合作專章 鼓勵企業境外投資
【明報專訊】前海管理局表示,是次修訂《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從原有的8章64條條款,增加至10章101條條款。除了與香港合作、建對接機制等之外,還新增國際合作專章,以及調整產業範圍等內容。
由於國務院的《前海方案》明確提出要建設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樞紐,而高水平參與國際合作是其中重要內容,因此修訂《條例》新增一章落實前海國際合作事務。一是提升支持企業「走出去」綜合服務體系,鼓勵前海企業境外投資;二是支持在前海建設國際組織集聚區;三是高水平建設粵港澳研究基地,建設前海智庫聯盟;四是支持由前海承辦重大外交及配套活動。
此外,在國際影響力上,提出支持內地、港澳及境外媒體落戶前海,引進和培養國際傳播專門人才;探索港澳和外籍者擔任前海傳播機構專門職務,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媒體集群;鼓勵在前海展開高水平中外合作辦學,支持開辦港人子弟學校,推進基礎教育領域深港互融。
細化產業範圍 對各產業提具體措施
修訂《條例》也對前海產業範圍作出更詳細表述,將金融、商貿物流、科技服務、專業服務業、新型國際貿易、海洋產業、數字與時尚產業七大BIM類產業細化,並對每一類產業提出具體促進措施。修訂《條例》也首次提出要建立建築信息模型(BIM)技術法定化制度,賦予信息模型與二維圖紙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