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GBA新聞:前海修例 部分項目倡港方主導 設港人參與諮詢機構 專家:強調必須香港參與執行
【明報專訊】為貫徹去年9月國務院頒布的《前海方案》,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早前二次修訂現行的《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下稱《條例》)並公開徵求意見。與現行條例相比,新修訂調整多處與港相關內容,包括從「深化與香港的緊密合作」改為「支持香港經濟社會發展」;設立包括港人在內的專門諮詢機構和對接香港各政府部門合作發展的專門機制;將部分前海項目採用「港方主導開發模式」等。專家認為,這番修改令前海「依託、支持和服務香港」的初心更清晰,亦強調合作區的發展「必須有香港的參與執行」。
明報記者 劉曉宇 陳子凌
意見稿開首將第一條款的《條例》立法目的,從原本的「深化與香港的緊密合作」修改為「支持香港經濟社會發展,提升粵港澳合作水平,構建國家對外開放新格局」,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常務副院長郭萬達對本報表示,這項修改將前海「依託、支持和服務香港」的初心、在粵港澳大灣區中的建設中的角色、肩負的國家戰略使命這3個層面表達得更加清晰。「香港和深圳都是大灣區的核心,叫中心城市、核心引擎,前海的發展不是只為深圳,更是為了在大灣區建設中、特別是在國家雙循環的新發展格局中,發揮它的帶動作用。」
與港各部門交流 探討深港規則銜接
除了更清楚表達前海於香港、大灣區及至全國的定位,根據《前海方案》創新合作區治理模式要求,從治理結構方面,意見稿對前海管理局增加「深港合作、制度創新」的職責,建立讓香港參與前海發展的常態機制,包括管理局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諮詢機構,港澳和外籍比例確定為不少於三分之一;以及探索建立與香港合作發展的專門機制,與特區政府各部門在各業務領域採討深港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常態化工作交流與推動。
郭萬達指出,前海管理局是深圳市立法設立的法定機構,和香港在體制機制上的對接存在差異,特別提出設立諮詢機構且要求要有三分之一的港澳和外籍者,就是強調「必須有香港的參與執行」。他總結,制度創新講述如何提高和香港的體制機制對接,「否則就變成深圳自己在那堸筐ヾA不太能夠和香港能夠聯繫得更好」。
未來或設「小香港」 專家:本質如橫琴
此外,就前海的開發建設,意見稿也提出推行「港方主導開發模式」,試點將前海特定項目、區域由香港特區政府、港資企業或機構主導開發建設。郭萬達表示,「港方主導的開發模式」也是一種制度創新,「本質就是學橫琴的共商、共建、共享」。他稱,前海擴區後面積增至逾120平方公里,設想未來可能劃出3至5平方公里的「小地方」,「人員、投資、環境政策方面,甚至不排除一些法律方面,都交由香港來主導」,令前海一些地方未來有望形成「小香港」。
他以橫琴「澳門新街坊」項目為例,是為澳門居民在珠海橫琴生活而建設的綜合民生項目,由澳門政府旗下的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負責開發及規劃,按照澳門居民生活就業方式建設,甚至將來複製澳門的醫療、教育、民生,「新街坊是琴澳一體化具體的載體,小香港將來也可能相當那洶@個角色」。郭萬達認為,「港方主導開發模式」試點日後如成熟,未來亦有望加以推廣。「前海本身的使命就是要能複製、能推廣,所以將來如果成功,複製到比如說前海120平方公里,甚至深圳、大灣區其他地方,都是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