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裁國慶暴動 官指特別日子加刑 攜8支生理鹽水辯稱行山 官:天方夜譚
【明報專訊】2019年國慶日,網民發起「六區開花」行動,沙田一帶爆發衝突。一對年輕情侶被指在馬路牽手逃跑,昨於區院裁定暴動罪成。法官謝沈智慧(圖)裁決時稱,兩人辯稱較早時結伴行山,卻攜帶8支生理鹽水出門,「說法天方夜譚,完全違反常理」,裁定自辯證供不可靠。法官又稱,案發於國慶日,「特別日子干犯控罪係加刑因素,唔係咩?」
男被告為高級文憑學生謝浩綸(現年21歲),女被告為牙醫助護熊詩婷(20歲)。謝早前自辯稱,當日較早時間與熊結伴行山,兩人在友人寓所休息後前往沙田買外賣,他亦準備到附近的甜品店當兼職,見到獅子山隧道公路附近有人受傷,遂將生理鹽水借予傷者,並從一名男子取得防火手套、眼罩等裝備,後來被捕。女被告自辯則指,當時無留意警方佈防,不知現場發生暴動。
法官謝沈智慧批評,兩人自辯說法違反常理,拒絕接納供辭。她舉例指,男被告供稱一旦工作受傷,要用生理鹽水清潔傷口,但其任職的甜品店鄰近連鎖零售店,急救用品唾手可得;此外生理鹽水無消毒作用,即使兩人行山跌倒,都不需使用8支生理鹽水。
對於當日暴動,男被告承認現場有人戴頭盔、防毒面罩等裝備,女被告則稱看不見示威者,法官形容說法「荒謬」。法官表示,女被告供稱被大樹阻擋視線,不知道現場發生何事,惟呈堂片段顯示現場曾傳出巨響,四處煙霧瀰漫,火堆上的濃煙比大樹更高,「除非完全失去視覺、聽覺同嗅覺,先會唔知發生咩事」。
被捕向記者喊名 官指示威者行為
法官提到,兩人供辭有矛盾之處,例如男被告供稱從一男子取得眼罩等裝備,女被告則指眼罩是交予她的,兩人說法並不琣X。法官形容,涉案暴動極為暴力,兩被告在暴動核心逗留,男被告被捕時亦向記者大叫名字,明顯是示威者常見行為,故裁定兩人暴動罪成。
求情稱兩被告案發後患抑鬱
辯方求情稱,男被告在暴動無領導角色,女被告在護理學院成績不錯,曾登上「院長榮譽錄」(Dean's List),兩人案發後確診抑鬱症,冀法庭輕判。案件押後至11月30日判刑,其間兩人還押。
【案件編號:DCCC 632/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