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理大外集結 羅健熙:交通受阻 留現場助民

[2022.10.01] 發表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18日多人到尖沙嘴聲援理大內示威者時被捕,民主黨主席羅健熙等5人否認參與非法集結等罪,案件昨日在區院續審。羅健熙自辯稱,得悉與他均曾任南區區議員的區諾軒前一晚通宵在衝突調停,兩人份屬好友,案發日早上他原本打算前往紅磡,找區諾軒協助他工作,但因交通受阻和天橋封閉,改去尖沙嘴視察及希望幫助市民。案件將於10月10日結案陳辭。

稱原擬赴紅磡找區諾軒

被告分別為無業陳重誼(案發時70歲,下同)、無業譚浩鳴(22歲)、小學教師莫德惠(38歲)及南區前區議員羅健熙(36歲),否認「參與非法集結」罪;記者鄧卓儒(26歲)則否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羅健熙昨在控方盤問下供稱,當日早上7時許到達尖沙嘴,發現通往理大的天橋封閉,遂走到康達徑花園附近,目睹警方和市民口角,亦打消尋找區諾軒的念頭。羅在科學館廣場一帶視察,他認為在現場或可幫助市民,可跟情緒不穩者聊天,以及於上班前稍作休息。

羅稱,沒聽到或看見警方發射胡椒彈槍,亦嗅不到其氣味,只見地上有疑似胡椒彈痕[。羅承認見到有人築起傘陣,估計他們因遭警方使用武力驅散,所以開傘阻擋;其位置聽不清楚警方廣播警告,也看不見警員舉黑旗。

羅又解釋,他尚在考慮以哪條路線離場,因此沒跟隨市民走向南洋中心。他否認身處現場鼓勵他人聚集,但同意涉事聚集有威脅性和挑釁性。

被問帶「星火同盟」卡片

記者:保障倘被捕有法律支援

另一被告鄧卓儒則辯稱,他受聘於台灣公共電視台到場拍攝,他所管有的索帶是用來把電線膠紙扣在身上;雷射筆則用來指示位置。鄧指,涉案一把多用途工具包含有刀子及螺絲批,是用作陔_電線膠紙及鎖緊器材。

控方問及為何帶備「星火同盟」卡片,鄧表示,有記者在衝突期間遭警員搜身及帶走,因此他想保障自己一旦被捕能獲法律支援。

【案件編號:DCCC 650/20等】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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