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射記者有片 警:投訴無法證實 稱記者轉身逃走 射海綿彈「非不合理」 監警會通過結果

[2022.09.19] 發表
2019年11月16日凌晨,時任商台記者鄭先生(左)於旺角朗豪坊外採訪。他當時手持電話拍攝,上前讀出防暴警員的行動呼號,該警員(右)隨即伸手欲撥開記者,二人手部有觸碰。(事發片段截圖)
警員要求記者離開,並有警員說「拉佢!」記者轉身跑離現場,兩名防暴警員從後追趕。(事發片段截圖)
其中一名防暴警員(右)追趕時舉槍,向記者背部發射一枚海綿彈,擊中其背囊。(事發片段截圖)
當事人事後發現背囊疑被海綿彈射穿,出現破洞。(商台提供)
海綿彈彈頭遺落在地上。(商台提供)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反修例運動期間,時任商業電台記者採訪時被防暴警察驅趕,轉身離開時被警員從後射海綿彈擊中,有片段拍攝到當時情G,記者事後向投訴警察課投訴涉事警員。警員後遭警方「訓斥」,事隔近3年,警方向當事人交代調查結果,稱指控「無法證實」,反指記者衝前觸碰防暴警察手部然後轉身逃走,警察才追捕及發射海綿彈。當事人對調查結果感遺憾,認為與事實不符,稱當時是警察撥開他,二人手部才有觸碰,考慮提覆核。

時任商台記者採訪反修例 研提覆核

時任商台記者鄭先生事發時於旺角亞皆老街採訪反修例示威,走近一名防暴警察拍攝其「行動呼號」,他被警察推開驅趕後轉身跑離現場,被兩名警察追趕,警員從鄭後發射海綿彈,射穿背囊。鄭先生同年12月投訴向他發射海綿彈的警察濫用職權,投訴警察課今年8月去信稱指控屬「無法證實」,監警會亦已通過調查結果。

投訴警察課在信中指出,當時現場環境混亂,防暴警察為保障當事人安全要求他離開,惟當事人未有理會,更衝前觸碰警員的手部後「轉身逃走」,認為有關警員追捕當事人及發射海綿彈「並非不合理」。

鄭先生回應調查結果,憶述當時是防暴警察主動伸手撥開他,二人手部才觸碰。他又指出,他被海綿彈擊中後停步並高呼記者身分,警員當時轉身離開,沒有追捕。鄭先生批評調查結果有欠公允,會考慮覆核結果。他續稱,警方調查後,監警會審視個案時間長達1年9個月,也未發現警方說法與證據存在矛盾,令人質疑現行機制是否可信,冀監警會交代。

開槍後沒追捕 陳朗昇質疑警說法矛盾

商台新聞及公共事務部回應調查結果,批評警方結論與事實不符,將要求警方覆核並交代事件。記協主席陳朗昇質疑投訴警察課的說法自相矛盾,反問倘警方認為記者觸碰警員手部有問題,為何未有當場警誡或拘捕記者,開槍後亦未再上前追捕,容許記者離開,令人質疑發射海綿彈目的何在。他強調,記者當時沒有武器在身,警員動武應符合相稱性。

涉事警曾遭訓斥 商台稱證有犯錯

監警會副主席:要先了解訓斥內容

時任警務處長鄧炳強曾於前年3月回應事件,透露已就事件訓斥警員。商台新聞及公共事務部指出,鄧炳強的言論證明涉事警員有犯錯,鄧亦有表示認同涉事記者履行職務時是盡忠職守。

監警會副主席陳振英拒絕評論個別個案,對於警員曾被訓斥是否代表其行為不當,他認為要先了解訓斥內容是否針對個別個案,強調監警會是按證據通過投訴警察課的調查結果。

警方:按程序公平公正完成調查

警方公共關係部回覆查詢稱,投訴警察課已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地完成調查,不會評論個別案件。監警會回應稱,對個案沒有補充,稱監警會秉持公平公正原則,充分考慮錄影片段及其他資料等相關證據後,才就調查報告作出決定。監警會表示,如投訴人對結果有意見,可按機制申請覆核。

當事人亦有同時投訴在場警員用手推開他人手機及拉低他人的防毒面罩,指控警員行為不當,兩項投訴同被裁定「無法證實」。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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