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頒性行為新規
即使對方同意發生性關係 不遵要求戴套性交屬性侵

[2022.07.30] 發表
圖為最高法院。(加新社)

【明報專訊】加拿大最高法院在昨天(29日)判定,使用安全套在法律上可以作為同意性行為的一個條件,如對方不答允並強行進行性行為,即屬性侵。這一裁決可能為性同意和性侵開創重要的法律先例。

法官馬丁在判詞寫道:「使用和不使用安全套的性行為本質上是不同形式的身體接觸。同意在其伴侶戴上安全套的條件下進行性行為,並不表示同意不戴安全套的性行為。」

此裁決緣於卑詩省的一宗上訴案件。

2017年,男子柯克帕特里克(Ross McKenzie Kirkpatrick)在網上認識了女事主(事主名字受到法律保護不公開),兩人在一個晚上發生了兩次性關系。

男女一晚兩次交歡觸發官司

首次戴套再次沒戴成爭議點

事主表示,她事先堅持要求柯克帕特里克戴上安全套。他第一次做愛時戴了套,但第二次卻沒有。當柯克帕特里克在她體內射精時,她才意識到他沒有戴安全套。女事主稱沒有同意在沒有安全套的情況下進行性交。

警方指控柯克帕特里克犯了性侵罪,但卑詩省的法官認為沒有證據表明女事主不同意有性行為,也沒有證據表明被告有欺騙行為,判男被告無罪釋放。

控方不服判決,向卑詩省上訴法院提出上訴。2020年,卑詩省上訴法院一致下令重新審理該案,而柯克帕特里克就此判決向聯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聯邦最高法院昨天一致駁回柯克帕特里克的上訴,下令重審。並在5位法官同意,4位法官反對下,裁定使用安全套在法律上可以作為同意性行為的一個條件,如對方不答允並強行進行性行為,即屬性侵。

在裁決中,馬丁(Sheilah Martin)法官寫道,如果使用安全套是同意性交的一個條件,那麼在法律上就是《刑法》所定義的「疑似性行為」的一部分。因此,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並沒有同意不使用安全套的性行為。

馬丁寫道:「使用和不使用安全套的性行為本質上是不同形式的身體接觸。原告同意在其伴侶戴上安全套的條件下進行性行為,並不表示同意不戴安全套的性行為。」

四位持反對意見的法官表示,使用安全套不屬於「疑似性行為」的一部分,他們引用了2014年最高法院的一項裁決,即R訴哈欽森(R. v. Hutchinson)。他們認為,本案需要重新審判,以確定柯克帕特里克在不使用安全套方面是否有欺騙行為。

Aaron Zhang,Local Journalism Initiative Reporter

更多要聞一
佩洛西啟程訪亞洲 台灣行程列暫定
【明報專訊】備受矚目的美國國會眾議院議長佩洛西(Nancy Pelosi)的亞洲之行定於星期五(7月29日)啟程,但是否前往台灣目前尚未確定... 詳情
安省醫療系統人手短缺現危機
【明報專訊】安省救護員團體指出,醫療系統人手短缺,加上省內各地多間醫院的急症室在近期被臨時關閉,救護員在急症室等待患者被轉交給醫院的時間長達... 詳情
多倫多市府近兩周內9萬人打次劑加強針
【明報專訊】多倫多市府昨(29日)表示,過去一周為市民接種4.5萬劑第二針加強針,這已是連續第2周市府在一周內接種達4.5萬劑第2劑加強針。... 詳情
專家說新冠疫情不會快消失 人們沒必要無限期推遲旅行
【明報專訊】夏季是加拿大人的旅遊旺季,但最新一波以Omicron變種為主導的疫情引發了人們對於在夏季外遊是否安全的擔憂。醫學專家建議民眾沒有... 詳情
假冒大公司網上大特賣 貴貨平賣幾肯定是騙局
【明報專訊】市民在社交媒體Fb(Facebook)上如果看到,原價800多元的後院簡易小棚竟然只賣66.99元的「跳樓大平賣」,最好不要相信... 詳情

明報網站 · 版權所有 · 不得轉載
Copyright © 2022 mingpaocana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Ming Pao Daily News A wholly owned subsidiary of Ming Pao Enterprise Corporation Ltd.
Toronto Chinese Newspaper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Ka Ming Lui | Executive Chief Editor: Richard Kwok Kai Ng
1355 Huntingwood Drive, Scarborough, Ontario, Canada M1S 3J1 | Tel.: (416) 321-0088 | Fax: (416) 321-5377 | Advertising Hotline Tel: (416) 673-8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