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稱職安例不夠 倡立例管舞台安全
【明報專訊】前晚男團MIRROR紅館演唱會發生嚴重舞台意外,兩名舞蹈員受傷,勞福局長孫玉菡昨日表示會調查事件,如有人要負責,當局將嚴厲執法。現時《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訂明僱主須確保工作地點安全,違者可罰20萬元。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認為條例未能有效保障舞台工作者,建議當局參考工業場所,另立規管舞台工程安全的規例,「吊船都有規例,舞台未嘗不可」。
孫玉菡:倘有人要負責將嚴厲執法
孫玉菡表示,根據職安健條例,僱主有「一般責任條款」,當局已就事件展開調查,如有人要負責,當局將檢控。孫又說已向有關演唱會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要求暫停所有於懸掛裝置下的工作。
職安健條例列明,僱主須確保工作環境安全,違者最高可罰款20萬元,條例適用於工廠、建築地盤及食肆以外的大部分工作地點。工業經營場所則受《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規管,條例下設30條附屬條例,規管吊船和石礦場安全等,違例僱主最高可罰50萬元。
蕭倩文說職安健條例幾乎涵蓋所有職業,未具體解釋不同工種的工序責任,過往判罰較輕,罰則亦較《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低。她說過往少見舞台意外,勞工處亦較少巡查舞台,今次事件反映舞台如地盤一樣工序繁複和危險,建議當局參考工業場所,制定規管舞台的職安條例,列明舞台工程的職安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