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品卡雖禁設限期 商家到期暗扣錢
【明報專訊】儘管安省政府曾在15年前立法禁止禮品卡設置使用限期,但該措施並不適用於所有的禮品卡。有消費者曾在疫情爆發前收到了禮品卡,但當他們在近期試圖用禮品卡消費時,發現禮品卡因過期而變得一錢不值。
旺市居民Stephanie Cecchini曾在3年前收到了兩張商場的禮品卡,價值分別為100元和50元。她在疫情期間決定遠離購物商場,但當她在最近前往商場購物時,她被告知兩張禮品卡已不值分文。
深感困惑的Stephanie Cecchini說:「當我致電給他們時,他們告訴我兩張卡上的餘額為零。我看到每月無緣無故有2.5元的扣款。」
安省伯靈頓的居民懷納(Barry Wyner)說,他的妻子曾在兩年半前收到了一張價值為200元的Visa預付禮品卡,因很多商場在疫情期間被關閉,這張禮品卡被放在一邊。但當他們在最近試圖使用這張禮品卡消費時,驚訝地發現卡的價值只有74元。
他說:「當我們前往商店時,我們發現這張卡只值74元,而不是原先的200元。」
懷納說,他撥打了卡背面的電話號碼,他被告知禮品卡已過期,但他可獲得補發卡,補發卡的價值只有74元。
根據《安省禮品卡法》(Ontario Gift Card Act)的相關法規,禮品卡和禮券如被用於水療、按摩、修甲、美髮和美容或慈善用途,是有限期的。預付的信用卡、積分卡或被用於獲取獎勵的會員卡也不受禮品卡法規的限制。
購物商場的禮品卡保留價值的時間為15個月,其後,每月扣除2.5元的手續費。
預付的信用卡還可能被徵收激活費、維護費或休眠費,這些費用是每個月從卡內扣除的,扣款的時間是從購買預付信用卡的12個月後開始的。
跟蹤禮品卡消費的支付公司Square在今年初開展的一項調查發現,在已被購買的禮品卡中,尚未被使用的比例高達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