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GBA新聞:港人在深遇突發困難 可申臨時救助金
【明報專訊】《深圳市臨時救助辦法》上月開始正式實施,因突發急病、遭遇意外、交通事故、意外傷害、家庭暴力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可以向所在街道辦事處申請救助,每人每月可得金額為深圳市現行低保(等於香港綜援)1365元(人民幣,下同),可領取2至3個月,值得注意是,包括港澳台居民亦可申請救助。
每月1365元 最多可領3個月
深圳市民政局稱,臨時救助是對遭遇突發事件的家庭或個人的應急過渡救助,受重大疫情等影響導致生活困境也可申請。申請人原則上需提交家庭經濟狀G、居住證、疾病診斷書或公安發出的火災、交通事故認定書等資料,但如情G確實緊急,可先獲救助再補文件。除發放救助金,亦為申請人提供衣物、食品、食水等物資,以及臨時住所、心理諮詢、臨時監護人等。如有需要亦可將個案轉介到其他慈善機構。
雖然急難型救助金設定為每人每月1365元,按困難程度分可領取2或3個月,但若申請人確實遭遇重大事件,各區民政局可按具體情G提高金額。該救助辦法中還有因教育或醫療支出導致生活困難者,可以申領最高3年的支出型救助,但這項救助不開放予港澳台居民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