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談及醫療金融法律 網絡主持要執業資格
【明報專訊】直播行業整頓持續。國家廣電總局、文化和旅遊部昨(22日)印發《網絡主播行為規範》,進一步規範網絡主播從業。其中含有專業內容的直播,需要有執業資格才可以進行直播。
據文旅部網站消息,根據《規範》,主播在提供網絡表演及視聽節目服務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等31種行為被明令禁止。其中包括不得「削弱、歪曲、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對社會熱點和敏感問題進行炒作」、「使用換臉等深度偽造技術對領導人、英雄烈士、黨史、歷史等進行偽造、篡改」和「展示或炒作大量奢侈品」等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規範》規定,網絡主播應當自覺加強學習,掌握從事主播工作必需的知識和技能。
對於需要較高專業水平的直播內容,如醫療衛生、財經金融、法律,主播應取得相應執業資格,並向直播平台進行執業資格報備,直播平台應審核資格及備案。
《規範》還要求,平台和經紀機構要嚴格落實對主播管理的主體責任,採取警示、封號等措施懲罰違規主播。截至2021年6月,中國網絡直播用戶達6.38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