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妻少夫不一定是「假夫妻」 華婦申夫來加被拒上訴得直
仲裁官認為可信 批繼續處理申請
【明報專訊】一位年近60的華人女士在為小了15歲的丈夫申請夫妻團聚移民時,被加拿大移民部認為是「假夫妻」而予以拒絕。而在接到華人女士的申訴後,仲裁官認為這對男女是一對真情實意的「真夫妻」。
現年57歲的鍾(ZHONG,音譯)女士,與42歲的梁(LIANG,音譯)先生於2015年在中國相識,兩人很快產生了感情,並在2018年3月結婚,婚後鍾女士曾多次前往中國探望丈夫。
而當鍾女士作為擔保人,要幫助丈夫申請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時,卻被加拿大移民部拒絕,因為簽證官認為,鍾女士和梁先生的結合並非真正的婚姻,而是為了騙取移民身分而安排的「假結婚」。
鍾女士只好向移民上訴部(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申訴,仲裁官費拉里(Mark Ferrari)認為,「在確定婚姻的主要目的時,要考慮的相關時間跨度,是從締結婚姻的時間開始計算。在確定婚姻的真實性時,可以考慮婚前和婚後的證據。」同時,鍾女士作為擔保人,已經滿足了身分(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年齡(年滿18歲)、住所(居住在加拿大)以及行動(為家庭成員或配偶提交擔保申請)的要求。
費拉里仲裁官認為,兩人提供了詳細的、基本一致的且可信的證據,可以證明他們真正的配偶關係的發展過程。
兩人從婚前到婚後一直保持着定期的聯繫,其中妻子多次去探訪丈夫,兩人在婚前和婚後共同度過不少的時間,並且提供了大體一致的證據。有足夠可信的書面證據來支持和證實這些證詞。
兩人之間對彼此都很了解,對共同的未來生活有着相似的願景和目標。他們還有可信的證據來解釋他們的年齡差異,以及如何跨越這個差異來進行溝通和考慮。
雖然上述證據中也有一些令人關注的地方,但也都只是白璧微瑕,不會令所有的證據失去可信度。
例如,梁先生當初在婚前,曾對鍾女士隱瞞他與前妻所生的第3個孩子出生信息,為此梁先生也深感後悔,並就他當時做出這樣決定的動機提供了充分的解釋。
費拉里仲裁官相信,如果梁先生與鍾女士純粹是為了移民而結婚,那他最好的做法就是繼續隱瞞,直到兩人結婚後才承認,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在婚前就徹底坦白。此外,儘管鍾女士有近五分之二的時間待在中國,但她主要的時間還是在加拿大,完全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且鍾女士的兩個成年女兒都居住在加拿大,也證明鍾女士和加拿大有更強的聯繫。
最後費拉里裁定,移民部簽證官拒絕梁先生永久居民簽證的決定被擱置,該簽證官必須繼續按照移民上訴部的理由處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