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警監守自盜 官斥證據「罄竹難書」駁回上訴
【明報專訊】駐守機場報案中心的警員監守自盜,侵吞內有逾5萬元現金的報失銀包,將銀包藏於茶水間雪櫃底,男警受審後裁定一項盜竊罪成,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法官李運騰昨頒下判辭稱,針對上訴人偷竊的證據可謂「罄竹難書」;更稱若有任何裁判官接納上訴人的辯解「會非常驚訝」,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人馮奕鈞(案發時28歲)稱,原審裁判官彭亮廷錯誤拒納其證供,以個人主觀想法裁決,造成不公。
稱若接納辯解「會非常驚訝」
李官判辭中表示,上訴人案情在多?個要項上均不可能屬實,如上訴人作為報案中心的唯一當值警員,事主拿虒辿酗j額現金鈔票的銀包向他報案,但上訴人未有即時記錄,而選擇在翌日造假;銀包有大量屬於物主的證件和名片,並寫有聯絡電話,但上訴人從未嘗試聯絡物主;以及上訴人在庭上聲稱把銀包放在雪?櫃底下,會比存放在夾萬內更安全。李官表示,若有任何裁判官認為上訴人辯解屬實,「會非常驚訝」。
李官又稱,彭官就不接納上訴人的證供給予詳盡理由,看不到有任何曲解或遺漏。且上訴人解釋根本說不通,即使不依賴上訴人任何謊言,裁判官亦有足夠的理由定罪,認為針對上訴人偷竊的證據可謂「罄竹難書」,其辯解不能入信,判處上訴人罪成,是「完全合法、合理及合情」。
【案件編號:HCMA 3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