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基金 警投訴律師大狀失當 消息:有人涉稱「義務」代表被告 收基金費用
【明報專訊】為反修例運動被捕者提供法律支援的「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涉「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被警方國安處拘捕。警方昨表示刑事調查期間,發現一些律師和大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時涉嫌作出專業失當行為,已向律師會和大律師公會投訴。消息稱,至少數十人被投訴,警方發現個別大律師向司法機構聲稱以義務形式代表被告,但有收取612基金費用。
何秀蘭獄中被捕
繼基金4名信託人陳日君、許寶強、何韻詩及吳靄儀被捕,消息稱國安處昨拘捕在囚信託人、立法會前議員何秀蘭。警方昨稱被捕兩男兩女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8月上旬向警方報到,正服刑的67歲被捕女子繼續還押。
大律師公會:按程序處理投訴
律師會:有需要會紀律聆訊
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i回覆本報查詢時證實收到國安處轉介投訴,會根據既定程序處理,並說公會重視會員操守及紀律。律師會表示,不評論有關警方投訴律師事宜,若律師會有理由相信任何律師違反相關條例,將按照既定程序調查,如有需要,會將案件轉介律師紀律審裁組召集人安排紀律聆訊。
反修例運動期間,不少律師及大律師擔任義務律師。消息稱,警方調查案件期間發現部分律師及大律師曾收取612人道支援基金費用,協助處理反修例案件時疑涉違反專業守則,包括個別大律師向司法機構聲稱以義務形式代表被告,惟實際上有收取基金支付的費用。據悉,至少數十人被投訴,投訴內容除有關義務與否,亦指控有大律師直接收到612基金簽發的支票。一般而言,大律師要經過事務律師委聘,支票由事務律師簽發。
綜合多名法律界人士,一般而言,律師不會直接向法庭申報費用或提供相關開支文件,部分被告可向法援署申請額外委聘年資較淺的大律師參與案件,法援署有時會要求這些大律師說明是否義務參與案件,並在案件判辭中反映關係。部分大律師或有收取612基金酬金(honorarium),名義上並非大律師與被告之間的法律開支。
本報昨向法援署查詢是否曾向警方或兩個律師會轉介投訴,截稿前未獲回覆。司法機構稱不評論個別案件。
資深刑事律師麥樂賢(Christopher Morley)表示不評論個別情G,但說如果向法庭誤導有關費用的安排,有可能是藐視法庭,但只會引伸紀律問題由兩個律師會調查,極端情G下才會變成刑事。
熊運信:倘只收基金費用 不涉刑事
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指出,律師在刑事案件須與當事人簽聘書,列明律師及大律師收費,如律師或大律師聲稱是義務卻收取當事人費用,可涉刑事罪行;但若聲稱義務,沒收取當事人費用,只收取612基金費用,在此情G下無人是受害者,當事人無損失,不認為會涉刑事。但他強調誠信對律師是非常重要,「講大話」會令律師或業界蒙羞,可構成違犯專業操守。
《香港事務律師專業操守指引》提到,律師不得作出危及或損害個人名譽或律師專業名譽的事情,亦有就收費列出詳細指引。律師會轄下執業操守組負責調查針對事務律師的投訴,再由審查及紀律常務委員會或調查委員會決定,律師會理事會在特殊情G下亦可直接將投訴轉介律師紀律審裁組召集人。該組有權下令事務律師支付罰款、暫時吊銷執業資格、除名等。
大律師則受《行為守則》規管,大律師公會執委會會將投訴轉介大律師紀律審裁組研訊,若被裁定專業失當,紀律審裁組有權頒布紀律處分,包括罰款、暫時吊銷或正式取消執業資格。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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