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賣國家隊1500片口罩 台軍中校重判10年2月
【明報專訊】台後備指揮部中校軍官李志交,去年2月利用奉派帶隊監督徵用醫療口罩工廠生產、出貨的機會,找昔日同袍上士張政陽開車載走口罩佔為己用或變賣,共侵佔口罩國家隊的1500片醫療口罩、賣出1000片,獲利8000元;台北地院今依貪污治罪條例「侵佔公用財物」罪,將不認罪且狡辯口罩來自弟弟湯包店的李志交,重判10年2月,而認罪並繳回不法所得的張正陽,則予輕判1年8月,並緩刑3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志交去年2月18日奉派至「廣鉞淂」口罩工廠擔任帶隊督導官,負責監督、統計、回報口罩產量,卻監守自盜,2月23日、24日兩度指示昔日同袍、上士張政陽開車至工廠,將口罩裝進紙箱載離工廠,李志交向張聲稱要送給長官和朋友。
同月23日李志交讓張政陽張載走500片口罩,至今下落不明;24日晚間李搭張的車連同1000片口罩,載至國道湖口服務區,以每片8元賣給不知口罩來源的林姓買家,獲利8000元,再由張載李至楊梅火車站讓他下車。
北檢偵結後依貪污治罪條例「侵佔公用財物罪」起訴李志交,依「搬運贓物罪」起訴張正陽,但審理期間,檢方將張改列為侵佔公用財物罪的共犯;合議庭審理後,也認定2人是侵佔公用財物罪共犯。李志交不認罪,被重判10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