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禁參與直播打賞
繼4月提出將開展整治網絡直播亂象專項行動後,廣電總局、中央文明辦、國家網信辦等4家官方監管機構昨(7日)再發出《關於規範網絡直播打賞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意見》,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嚴控未成年人從事主播。
廣電總局網站消息,《意見》指出,網站平台應當嚴格落實實名制要求,禁止為未成年人提供現金充值、禮物購買、在線支付等各類打賞服務。網站平台不得研發上線吸引未成年人打賞的功能應用程式,不得開發誘導未成年人參與的各類「禮物」。若違反上述要求,將從嚴從重採取暫停打賞功能、關停直播業務等措施。
當局亦要求網站平台加強主播帳號註冊審核管理,不得為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主播服務;為16至18歲未成年人提供上述服務的,應當徵得監護人同意。對利用所謂「網紅兒童」直播牟利的行為加強日常監管,發現違規帳號要從嚴處置,並追究網站平台責任。
此外,《意見》還提出網站平台應優化升級青少年模式,在晚上10時後對青少年模式下的各項服務強制下線,保障青少年充足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