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為理民官官邸 新界抗英騷亂後建
【明報專訊】1898年,英國與中國簽訂《中英北京條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向中國政府租借新界,租借期由1898年7月1日開始,為期99年。當時的輔政司駱克爵士(Sir Stewart Lockhart)建議在大埔設立政府行政機關,當時的新界居民面對政權更迭,躁動不安,結果於1899年發生連串衝突。騷亂平息後,港英政府在大埔興建警署、北區理民府,以及理民官官邸等,確立新界的殖民管治。建於1904年的理民官官邸作為殖民地政府在新界最早期建築物之一,初期名為「島上房子」(Island House)。
又名「島上房子」 有利防衛
根據大埔舊地圖,當年大埔警署及理民府就在大埔墟附近,而理民官官邸則位於市中心不遠的小島上,獨特的地理位置有利於軍事防衛及視察。資料顯示,理民官邸於1947年改為政務司官邸,先後共有15名官員入住,最後住客為鍾逸傑爵士夫婦,他們於1985年遷出。該幢建築於1983年被列為法定古蹟,去年完成外牆復修工程。
(城市保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