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玩具槍訪警校 港台兼職記者裁無罪
【明報專訊】去年4月15日警方舉行「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並在黃竹坑警察學院舉辦開放日。一名前往採訪的港台兼職記者在港鐵海洋公園站被搜出兩支玩具槍及一部無線對講機,他否認「管有仿製火器」及「無牌管無線電通訊器具」兩罪,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梁嘉琪稱被告行為雖可疑,但控方未能證明被告藏有玩具槍有危害公眾安寧及犯罪目的,並接納被告真誠相信管有一部對講機毋須領牌,裁定他兩罪不成立。
官:可疑但難證有犯罪目的
案發時為香港知專設計學院電視電影及攝影高級文憑學生的洪嘉榮(22歲)脫罪後,辯方一度申請訟費,最後撤回。
案發時,被告在港台擔任兼職記者,2021年4月15日是他第四天上班,未獲發記者證。他當日早上8時10分到達海洋公園站時遭警員截查,搜出兩支塑膠製手槍及一部「Baofeng」對講機。
以為一部對講機免領牌 官接納
被告自辯時稱,他因要拍攝一齣微電影作畢業作品,內容涉及打鬥,需要涉案物品。他以為購入兩部對講機才需領牌,故在深水埗購入涉案一部時,相信店員所言毋須領牌。案發前一天為被告作品的煞科日,他將拍攝器材歸還學校後,將載有玩具槍及對講機的袋放入背囊,之後與朋友外出飲酒慶祝。
梁官裁判時說,當日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首天活動,有政府官員及中小學生參加,被告攜帶有關物品到場,必然預見風險。控辯雙方爭議點在於被告是否有不法犯罪意圖及真誠相信毋須牌照下可管有對講機,梁官認為被告行為雖可疑,但根據被告呈交的作品截圖、被捕後回應、證供等,裁定他兩罪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183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