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誤殺案 女醫生上訴駁回
【明報專訊】DR醫學美容集團一名女顧客2012年接受「細胞因子誘導殺手細胞」(CIK)注射療程後死亡,負責施行療程的女醫生麥允齡經重審後裁定誤殺罪成囚3年半。女醫生早前提出上訴,上訴庭昨頒下判辭駁回。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公平清晰引導陪審團,稱他們須同意所有控罪元素,才能裁定被告誤殺罪成,何况陪審團當時的裁決一致。
質疑允改起訴書不公 上訴庭不同意
案件由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法官薛偉成及彭寶琴審理。代表上訴人麥允齡(39歲,圖)一方早前稱,原審法官容許控方修訂起訴書是造成不公,判辭提到,案件事前因陪審團就上訴人未能達成有效裁決而需重審,原審法官指出修訂控罪屬恰當,可協助陪審團。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對於控罪修訂是否公平已作最適切決定,拒絕接納上訴方理據。
上訴方又稱,上訴人是否「嚴重疏忽」乃辯方主要案情,原審法官卻沒特別解釋這個控罪元素。上訴庭認為,當時陪審團裁定被告違反責任,她可預視事主因而承受死亡風險,陪審團已就另4項控罪元素達成共識,原審法官的總結不見有欠公允,認為上訴方沒有合理爭辯之處。
引導陪審被指出錯 稱指示清晰
另一個上訴理據是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出錯。但上訴庭稱,原審法官有問及陪審團,上訴人是否對死者負有照顧責任,顯然施行血液注射療程的上訴人負有責任,上訴方亦同意此點。原審法官強調陪審團須同意全部5個控罪元素,才能裁定被告誤殺罪成。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指示清晰,讓陪審團考慮控罪元素成立與否,况且陪審團裁決一致,故駁回上訴。
【案件編號:CACC 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