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嘴警署暴動案 學生稱身處現場下錯決定
【明報專訊】2019年8月反修例示威,8人否認在尖沙嘴警署外暴動,昨在區院續審。修讀電影的被告羅漢銘自辯,稱當時到場是為拍攝反修例運動微電影,作為畢業功課,他不想吸入催淚煙而隨人群逃去。控方問及,如果他不是參與暴動,理應留在休憩處,他承認當時下了一個「錯翵M定」。他否認藏有沾濕的催淚彈殼,亦否認參與暴動而逃避警方追捕。案件押後於4月2日結案陳辭。
否認藏催淚彈殼 指被捕後遭放身旁
案發時在知專設計學院修讀電影的被告羅漢銘(22歲)供稱,同日曾到深水鶨褔寣A但警方發射催淚彈推進後,他就改往尖沙嘴。羅於美麗華廣場外見到有人聚集及用雷射筆照射,他拍攝10多分鐘後就吸入催淚煙,遂到附近休憩處洗眼。其間,他發現遺失記憶卡,他戴上一隻拾到的防割手套翻查垃圾桶,手套被警方檢取為證物。
當彌敦道的形勢變得嘈吵緊張,他跟隨人群走時,被一名速龍警員拉茈k臂和背囊,再遭對方壓在地上、無法呼吸。羅被捕後,身旁放了一個內有催淚彈殼的防水袋,他向警方表示那不屬於他。惟警方沒有理會,更威嚇稱「你唔好玩洁v,他亦不見警方搜查物品過程。
羅提及較早時曾經3次到示威現場,包括於同年6月16日參與和平示威。暫委法官王詩麗問他,若非為了繳交功課,是否不會在6月至8月到示威現場拍攝?羅表示同意。
【案件編號:DCCC 336-7/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