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申索麗娜駁回 二三房須付訟費
【明報專訊】長房昨達成和解後,二房及三房則因不滿長房次女霍麗娜擱置執行2012年達成的和解協議,導致每名成員延遲獲分配2500萬元遺產,堅持對麗娜提出反申索。法官陸啟康認為,二房及三房指控的對象不合適,且沒有充分理據,最終駁回申請,將擇日頒下書面裁決理由,另下令二房及三房須支付麗娜一方就此申請所花的訟費。
稱麗娜擱置協議 延誤成員分產
二房和三房由大律師王則左及梁希賢代表,他們一方提出對麗娜的反申索後,陸官關注霍英東的遺產執行人是震寰及震宇,為何二房及三房提反申索的對象是麗娜,而非震寰及震宇。
二房及三房一方表示,根據2012年的和解協議,二房及三房成員每人可獲分配1億元,然而麗娜選擇不履行協議、退回支票,提出訴訟及要求將協議擱置,導致部分協議內容被擱置,每名成員仍未獲分配餘數為2500萬元,因此延誤是由麗娜的「不履行」所造成;又引述長房次子震寰的證人口供稱,麗娜當時入稟法庭要求全面解除有關協議,因此二房及三房才被列為被告方,捲入昂貴且耗時的官司,強調二房及三房提出反申索是要求麗娜賠償,並繼續履行2012年的協議。
官指申索對象不合適
代表麗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回應,麗娜非遺產執行人,二房及三房提出反申索的對象錯誤。陸官聽畢雙方陳辭後,同意麗娜一方所言,認為分配遺產的責任不在麗娜,是次反申索的對象並不合適,並駁回申請。
二房及三房原打算將申請押後至本周四(10日),惟陸官表示當天很多法庭人員毋須上班,又提到是日新型冠狀病毒確診人數逾600,情况不樂觀,決定即日處理反申索事宜。
(霍家爭產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