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屋附33條件 地署助理署長申覆核 律師:按程序無濫權 不應涉額外政治考慮
【明報專訊】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與丈夫2014年捲入囤地風波,被揭發在她管轄的元朗錦田買入農地,涉嫌有嚴重利益衝突,廉政公署及政府內部一度介入調查,最終不提起訴。
二人等候近9年終獲署方批准建屋,但要遵守33項條件,夫婦認為部分條件不合理及違法,昨日到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方透露,林嘉芬明年將退休,如無法如期建屋則需另覓居所。法官高浩文聽畢雙方陳辭,將於12月10日前頒下書面判辭。
地署答辯:建屋權利非必然
申請人為林嘉芬及其任職測量師的丈夫鄧超文;答辯方為地政總署署長。
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稱,兩名申請人在2012年購入元朗錦田清潭村的農地,並向地政總署申請在該地重建村屋,兩年後再聯名購入農地,均無濫用職權,又稱即使作為高級官員,都不代表其地主權利可被剝削。
余若薇續稱,自《明報》在2014年揭發兩夫婦囤地事件後,廉署一度介入調查,署方質疑林嘉芬的建屋申請有利益衝突,但從未給予她解釋的機會,反之以申請數量眾多需時處理、疫情等為由,近9年後才批出申請。然而,根據地政總署內部指引,列明審批不應作政治或多餘的考慮,而署方明顯已考慮了不相關的因素,最終批出申請更附帶33項條件,包括樓宇只能作非工業用途,認為署方做法濫權。
答辯方則指出,建屋權利非必然,申請人指控署方拖延申請,卻不曾提出需要一個期限,對署方的指控嚴重,亦缺乏具體證據。
【案件編號:HCAL 6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