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點名抨警方證詞犯錯 令證據確鑿大案被告脫罪
不少疑犯因偵辦出問題撤控
【明報專訊】約克區警方近兩年破獲不少大案、要案,涉及的金額都是成百上千萬元。但其中的一些案件卻是虎頭蛇尾,讓涉案的疑犯成功脫罪。而最近的一宗大案,不但辦案的警探被主審法官斥責。連發出搜查令的法官也被牽連受批評。
2019年8月,約克區警方破獲2個以華裔為主的販毒集團。涉案的毒販從可以合法栽種大麻的病人手中,大量「租賃」醫用大麻的種植牌照,明目張膽地用玻璃溫室大規模種植大麻,不但自售,還與其他販毒集團交換毒性更強的芬太奴或冰毒,甚至出口到美國。
警方在此案抓獲的50名疑犯中,有一個姓潘(Bradley Phan,音譯)的28歲越南裔男青年。當時此人向臥底探員出售1公斤毒品可卡因,叫價4.2萬元。事後警方在潘某的車內,發現一支子彈已上膛的手槍,就放在一個LV名牌手提包內。然後在潘某的住所,還發現5公斤可卡因和12萬元現金。但就是這樣的「鐵證如山」,在11月9日,潘某所面臨的非法持槍、持有毒品和獲得贓款等控罪都被判無罪,連剩下的最後一項持有毒品可卡因的罪名,也被檢控官暫時擱置。
不但重要案犯逍遙法外,連負責查案的警探也是問題多多。作為首席調查員之一的高級探長拉多瑟(Aaron Ladouceur),因為「誤導性和自相矛盾」的證詞,被主審法官點名批評。如今拉多瑟探長已經轉去安省省警工作。
不但警察被罵,連當初給警察批准搜查令的大法官麥克弗森(Shannon McPherson),也被主審此案的薩瑟蘭(Phillip Sutherland)大法官批評說﹕「我知道,用我的決定代替發搜查令法官的決定,不是我的職責。話雖如此,我還是要說﹕『通用搜查令」(General Warrant)不合法。」
薩瑟蘭稱,缺乏合理和可能的理由來獲得通用搜查令。他指出,一旦警方執行了通用逮捕令,警察就可以在嫌疑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進入對方的家中進行檢查。此時調查人員應該專注於獲取更多信息,以便根據《受管製藥物和物質法》,獲得更全面的搜查令。
「應謹慎使用通用搜查令,他們不應該成為首選。如果警察有其他手段來履行其調查職能,就應使用其他手段。通用搜查令是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才要動用。」
拉多瑟探長在前一回作供時稱,他雖然看到潘某背着一個沉甸甸的健身包,但這並沒有影響他進入潘某住所的決定;在第二回作供時卻改口稱,就是因為看到這個健身包,認為獲得了進一步的證據,才決定進入潘某的住所。
薩瑟蘭大法官指責警方,在申請搜查令時遺漏了重要信息,沒有說明這是一個持續調查的一部分的事實。
潘某的辯護律師帕拉德卡(Deepak Paradkar)稱﹕「如果讓這些證據成為呈堂證供,會發出錯誤的信息。警方的行動,是公然且故意地無視我客戶的憲章權利。」
違法竊聽呈堂作證
法官擱置全部控罪
約克區警方對此表示,尊重法院的決定。
這次是約克區警方不得不服軟,因為此前他們也曾對法官的決定表示過失望,但最後還是只能吞下案件不了了之的苦果。
2019年約克區警隊與意大利警隊合作,破獲盤踞約克區多年的意大利裔黑幫。當時警方宣布逮捕了15名黑幫分子,當場檢獲的現金就有200多萬元,還有房產、豪車、名表、名酒和高檔首飾等,總資產高達3500萬元。
但是辦案人員竟然違法竊聽被告和代理律師之間的通話,而且還拿來當作呈堂證供,結果所有控罪都被法官擱置。
搜查豪宅賭場兩名表失蹤
華裔業主反告栽贓終撤控
另一宗大案是在2020年9月,約克區警方破獲一宗華裔千萬豪宅地下賭場案,涉案的豪宅業主魏巍(Wei Wei,音譯),被控在其估值950萬元的豪宅內,安排住宿、全套水療、高端餐飲甚至賣淫服務,更是不乏冰毒等毒品供應,建立一處名副其實的地下銷金窩。
但在約克區警察的搜查過程中,一塊價值30萬元的百達翡麗(Patek Phillippe)名表,和一塊價值15萬元的積家(Jaeger-LeCoultre)名表不翼而飛。
魏巍的律師向獨立的監警機構、警察審查主任辦公室(OIPRD)提出投訴,反告約克區警方栽贓陷害。最後此案以檢控方撤回對魏巍的所有控罪,而魏巍簽署了一項為期2年的守法保證書,承諾會遵紀守法而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