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結案李卓人等5人改認罪 黎智英鄒幸彤何桂藍否認控罪
【明報專訊】去年警方首次禁止支聯會在維園舉辦六四集會,支聯會和民主派等人自行到維園悼念,被控煽惑參與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中16人早前已認罪判刑,餘下8人因不認罪,延至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秘書蔡耀昌、前常委梁耀忠、常委梁錦威及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昨在開審前認罪,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則否認控罪。
李卓人:悼念應有之義 無悔無憾
認罪的李卓人在書記讀出認罪時回應「悼念六四是應有之義,無悔無憾」、「集會舉辦31年」,不認罪的鄒幸彤則說「唔明白點解係控罪」,何桂藍表示「回憶即使有罪,真相怎麼敢無言」。
4名被告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及梁錦威昨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4人及胡志偉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李卓人另承認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官胡雅文將認罪的5名被告求情押後11月12日,李卓人、梁錦威及胡志偉因其他案件須續還押和服刑,蔡耀昌、梁耀忠則繼續毋須還押。
蔡耀昌梁耀忠毋須還押
另3名被告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則分別否認煽惑他人參與,以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當書記讀出控罪,問他們是否認罪時,鄒幸彤稱「明白讀翵C一隻字,但唔明白點解係一個罪名,悼念無罪」,以及「悼念毋須批准,不認罪」。何桂藍表示「明唔明都唔會認罪,回憶即使有罪,真相怎麼敢無言」,並稱「翻譯唔該」。胡官隨即指只須知道被告是否認罪,其他毋須翻譯。
案情指,支聯會秘書蔡耀昌於2020年4月,向警方申請在維園舉辦悼念六四31周年集會,壎芵p因新冠疫情不建議舉行公眾集會,警方認為集會屬高風險,在6月1日發出反對通知書,支聯會沒有上訴。同日,李卓人稱燭光晚會將以個人形式在全港進行,雖然警方禁止集會,但支聯會仍會以8人一組到維園悼念六四。鄒幸彤稱會繼續在當天集會,高叫「結束一黨專政」,黎智英亦在訪問表示會出席集會。
案情指被告派蠟燭 鄒幸彤移鐵馬
案發當天下午4時起,警方在維園廣播稱禁止公眾集會,康文署宣布維園不准8人以上聚集,並關閉足球場。近5時,蔡耀昌和梁錦威附近派發蠟燭和宣傳單張,蔡用擴音器呼籲群眾悼念。約5時半,李卓人在噴水池廣場向傳媒宣布支聯會是會堅持,及有權在維園點起燭光。在黎智英提議下,李卓人帶領蔡耀昌、黎智英、梁耀忠、梁錦威及鄒幸彤等被告點亮燭光。
及後李卓人帶領約百人,包括多名手持蠟燭的被告步入足球場,鄒幸彤有份移開鐵馬。何桂藍與其他被告坐在足球場。晚上約8時,李宣布集會開始,他帶領群眾燃亮蠟燭及默哀,並呼喊口號和唱歌,當時現場約有2萬人。近9時,李卓人宣布集會結束。事後,李卓人、梁耀忠、鄒幸彤、胡志偉和何桂藍在社交網站發布相關帖文和相片。
本案涉及24名被告,首批認罪的4人包括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和梁凱晴,被判監4至6個月。其後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麥海華、梁國華、何秀蘭、梁國雄、朱凱Y及楊森共12人分別承認煽惑他人參與,以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張文光、麥海華及梁國華被判緩刑,其餘9人判囚6至10個月。
【案件編號:DCCC857-875/20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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