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電檢修例未管串流平台 國安法賦權蝳M國安信息
【明報專訊】政府提出修訂《電影檢查條例》(《電檢條例》),規定檢查員審查時須考慮影片上映會否「不利於國家安全」。立法會的相關修訂草案委員會昨日舉行首次會議,多名議員關注條例不設域外管轄權,憂慮不利國家安全的影片在海外播放,再透過互聯網在本港播放,政府解釋是次修例只針對本地上映的電影,但《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賦權執法者可要求發布者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電子信息。
《2021年電影檢查(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昨開會,自由黨鍾國斌憂慮,不利國家安全的影片會「外銷轉內銷」,在海外播放後,再經互聯網回港播放,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通訊及創意產業)黃宗殷表示,《電檢條例》不會直接處理有關情G,但指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下,警務處長在保安局長批准下,可要求發布者移除可能構成或導致影響國家安全罪行的電子信息,強調線上線下都要遵守本港所有法例。
葉劉問涵蓋手機睇片否
官員:一兩朋友自己睇非「上映」
新民黨葉劉淑儀關注,經手機觀看涉不利國家安全的影片,是否新條例的適用範圍,黃宗殷表示,條例只規管香港境內上映,而手機分享涉及上映定義,現行的《電檢條例》已清晰定義何謂上映。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副專員李若愚補充,放映是指在公眾娛樂場所、會所、社團或公司成員可進入的地方投映影片,影片來源包括影碟、網絡等,在私人地方以屏幕觀看或「一兩個朋友自己睇」均不符合上映定義。
工聯會陸頌雄問到,新條例的適用範圍是否包括網上串流平台如Netflix,並要求當局進一步研究相關立法,黃宗殷回應稱,《電檢條例》針對電影上映前的電檢制度,只規管在港上映的電影,目前不適用於互聯網或串流平台,指預先送檢的機制是否適用於互聯網平台或串流平台,需小心研究。
已發出准映證有效 不設時限
政府擬修訂的條例草案,賦權政務司長若認為某影片不利國家安全,可撤銷其核准證明書,相關電影的影碟亦不可發行及售賣,自由黨邵家輝問到重播舊影片的程序有否改變,黃宗殷指,已發出的准映證仍然有效,亦不設時限,若情G嚴重或特別,政務司長才會運用取消現有准映證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