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下月起禁汽車響按 違者將被罰款
【明報專訊】廣東廣州市公安局上周五(20日)發布通告,明確在全市範圍內實施汽車「禁鳴喇叭(響按)」的措施,並於今年9月1日施行,有效期為5年。
《通告》指出,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經部隊車輛管理部門核准安裝警報器並懸掛部隊號牌的車輛,在執行緊急任務遇有交通受阻時可以使用符合規定的喇叭和警報器。
但在其他汽車方面,當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除了汽車駛近急彎、坡道頂端等影響安全視距的路段,以及超車等緊急情況外,廣州全市範圍所有道路禁止汽車響按,以切實控制交通噪音污染,改善城市交通和居住環境,提升人民群眾幸福感。
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辦法》規定,汽車使用高音喇叭、怪音喇叭或在禁鳴喇叭路段和區域鳴喇叭者,將由當地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或罰款100元至300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