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息保護法11月實施 限收集個人信息人臉識別
【明報專訊】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20日)表決通過包括個人信息保護法、監察法、法律援助法、醫師法、新修訂的兵役法等在內多項法規。其中「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針對現時個人信息非法收集和濫用、大數據「殺熟」(向老客戶收取高於新客戶費用),以及人臉識別等現實生活弊端,作明確限制。
新華社報道,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個人信息處理者利用個人信息進行自動化決策,不得對個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不合理差別待遇。
此外,針對濫用人臉識別技術問題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採集、個人身分識別設備,應設置顯著的提示標識;所收集的個人圖像、身分識別信息只能用於維護公共安全目的。新法將在11月1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