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生容頌禧申保釋下周五處理
【明報專訊】4名港大生前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控一項《港區國安法》宣揚恐怖主義罪,裁判官原拒絕3人保釋、批准第4被告容頌禧保釋,控方隨即按《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申請覆核保釋裁決,容須繼續還押。容昨日就保釋提出覆核申請,到高院提訊,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法官杜麗冰排期至下周五處理,容須繼續還押。
事件源於港大學生會評議會7月通過「感激」七一刺警案疑犯梁健輝「為港犧牲」議案,其後撤回及致歉。4名出席會議的學生張敬生(19歲)、郭永皓(20歲)、杜林丞亨(18歲)及容頌禧(19歲)同被控一項宣揚恐怖主義罪,稱他們今年7月7日宣揚恐怖主義。另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屬交替控罪,稱他們同日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該等警務人員。
【案件編號:HCCP 446/ 21】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