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反駁孟晚舟律師 美提證據標準非常高
促法庭勿質疑美方指控可信性
【明報專訊】華為副董事長兼首席財務官孟晚舟的引渡案昨日續審。控辯雙方就「濫用程序」最後分支,「美方是否有誤導加拿大引渡孟晚舟」展開辯論。聯邦司法部律師認為,法庭不應輕易質疑美方對孟晚舟欺詐指控的可信性,因為控方認為美國在提交相關證據上持「謹慎態度」和「非常高」的標準。
孟方於周三指稱,美方是「誤導慣犯」(repeat misleader),並在本案的案件紀錄中錯誤描述證據及故意遺漏重要訊息,以求讓對孟晚舟的欺詐指控得以成立。
代表聯邦司法部的律師昨日對此作出回應,說控方堅信美方在處理孟引渡程序的過程中,一直表現得「有信譽、公平和合理」。
指孟方沒實質證據證美官員誤導
司法部律師Monika Rahman向主審法官霍爾姆斯(Heather Holmes)指出,法庭不應輕易質疑美國檢察部門引渡要求的可信性,因為孟方並沒有實質證據證明,美國官員的案件紀錄是有意誤導本國。
孟方早前指控美國在引渡案的案件紀錄中,遺漏了孟向匯豐高層提供有關華為與子公司Skycom關係的重要資訊,包括孟於2014年在香港與匯豐高層的簡報中,提到華為與Skycom是「受控制」(controllable)關係的資料。
「受控制」字眼非常含糊
Rahman昨日針指「受控制」(controllable)是非常含糊的字眼,能理解成很多不同的含義,而控方認為當年的簡報仍然是虛假地陳述華為與Skycom的關係,加上案件紀錄只是對孟欺詐指控的概括,所以美方即使是遺漏了上述資料,也不構成誤導,不足以終止引渡程序。
她又補充,控方雖然同意美方要求引渡孟晚舟,是有「坦誠」(candour)的義務,但卻沒有義務在欺詐指控的案件紀錄中,包含協助辯方論點的證據。
孟晚舟的律師團早前從香港法院取得一批匯豐的內部文件,當中包括能證明部分匯豐高層知道Skycom是華為子公司的內部電郵,但法官因這些文件對引渡程序並無關聯而沒有採納為證據。
主審法官霍爾姆斯雖然沒有採納相關文件,但她在判詞中卻提到這些文件似乎與美方提供的資料出現矛盾。孟方也以此作為論點,繼續針對美方在案件紀錄中,提及匯豐高層對Skycom和華為之間關係沒有清晰了解的部分,指控美方明顯有意誤導加拿大,從而構成「濫用程序」。控方預計將繼續在未來數周,就相關論點為美國辯護。
孟晚舟因被美國指控對匯豐高層提供了Skycom和華為之間關係的虛假資料,讓匯豐相信被指違反美國對伊朗制裁的Skycom,並非由華為控制,所以繼續為華為提供金融服務,導致匯豐可能面對經濟損失,甚至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