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園校長憂致濫報 社工恐損受助人信任
【明報專訊】政府擬強制教師、醫護、社工等專業舉報懷疑虐兒個案。有教育界及社福界從業員對此感擔憂,認為一般從業員難以判斷虐兒個案,擔心造成大量虛報、濫報情G。有醫生則表示其專業守則一直要求他們舉報虐兒,認為立法對業界影響不大。
幼園校長憂刑事程序傷害兒童
萌兒幼稚園校長張如卉認為,一般學校教職員難以識別虐兒個案,亦難以判斷其嚴重性,若當局立法強制舉報,教育界或因懼怕負上刑責而「見到有受傷就舉報」,造成大量虛報。她又說,部分家長因家庭問題或一時情緒失控體罰子女,該些案情十分輕微,亦難以入罪,但兒童經歷刑事調查程序時或受心理傷害,認為舉報並非協助該類家庭的最佳選項。
張認為「5歲女童受虐案」是極端個案,認為立法強制舉報虐兒「有齯茧R利」,當局若立法,她認為應向業界提供更多資源、指引及培訓,同時提供更多個案分析,協助業界適應。
社總:初步有少少保留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外務副會長張志偉說,對強制舉報虐兒機制「初步有少少保留」,現時專業守則及指引已要求社工呈報懷疑虐兒個案,擔憂一旦刑事化,社工可能因擔心刑責或求自保,而出現「濫舉報」及「篤灰」等,亦可能影響社工與服務對象之間的信任,「對社福界未必是最好」。政府擬採用「有造成嚴重傷害的迫切風險」作舉報準則,他關注有什麼情G需舉報及前線應如何判斷。他強調認同要保護兒童,包括可研究如何加強前線辨識虐兒個案及加強呈報機制。
兒科專科醫生劉成志表示,醫護界別專業守則一直要求前線醫護人員主動舉報疑虐兒個案,立法強制舉報對醫護界沒大影響。他認為及早預防及制止虐兒案是立法精神,立法具刑責已有相當警惕作用,刑罰輕重需社會討論。他認為現時本港虐兒情G非十分嚴重,立法初期毋須用重典,若日後虐兒情G加劇,可考慮加重刑罰。
醫生:一直要求舉報 沒大影響
醫學界立法會議員陳沛然稱自己絕對贊成保護兒童,但認為立法強制舉報令各界擔心負上刑責,造成大量虛報,亦令家長、子女及各專業人士之間關係變得緊張。他以「打手板」為例,稱難以界定是否屬嚴重個案,又認為「造成嚴重傷害的迫切風險」界線模糊,「受傷害」及「有風險受傷害」本質上不同,若法律上一刀切涵蓋所有情G,會令業界無所適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