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傑案作供 稱同場示威者可有不同訴求 李立艂撘B智鵬「光時報告」欠實證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首案唐英傑案審訊昨踏入第13天,辯方專家、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長李立葀臚G天作供。他批評控方專家劉智鵬的報告,認為劉提出「光時」口號只有一種而且所有人都如此理解的詮釋,欠缺實證研究證據支持。他又批評警方統計「光時」口號在示威現場出現次數的報告,稱即使口號與其他分裂國家的口號一同出現,不代表有意義,因同一場示威可有不同訴求。
就控方專家劉智鵬的報告,李立葳{為劉通過歷史和語言分析,得出「光時」口號只有一種詮釋,即口號必然指將香港從中國分離,說法缺乏實證數據支持,辯方的研究就是驗證該假設是否正確。李立艂撋劉的結論是建基於一種對溝通的固定理解,語言的使用慣例固然重要,但也不能忽視修辭(rhetoric)作為另一種語言的使用習慣,例如「革命」可用作代表「重要改變」。
修辭有使用習慣 革命可解重要改變
他又批評警方的統計報告,因示威現場的人有共同理念或訴求,但同時每人有各自獨立訴求。他以七一遊行為例,遊行的共同訴求是爭取民主,但參與遊行的同志團體、勞工團體等,各自有其口號和訴求。他又舉例,雨傘運動中示威者的共同訴求是「我要真普選」,但不同人對何謂真普選可有不同理解。
控方質疑無法肯定訪談者說真話 李:無原因說謊
控方盤問時質疑,李立萿漪膍s沒有2020年2至7月的問卷數據,問他為何不在被邀請成為專家證人後,再做問卷理解該時段發生的事。李回應稱,他不能回到過去,而且在2021年問人們2020年的看法,數據上不可靠。
控方又質疑焦點小組訪談的成效,指專家無法肯定參與者說真話。李稱他沒有測謊機,的確不能肯定,但強調參與者無原因要說謊。
控方問李立腄A劉智鵬的解讀是否正確,李稱不會說正確和不正確,因口號可有不同解讀,劉的解讀只是其中一個版本,而他本人不同意此解讀。
控方向李指出,警方統計報告比他的研究更可靠,李回應「當然不是」,重申警方報告的數據只能帶出口號在示威現場出現,並不能佐證劉智鵬的結論,並不同意控方所指,其研究不可靠亦與本案不相關。聆訊今續。
覆核不設陪審團敗訴 唐須付訟費
另外,唐英傑早前就審訊不設陪審團的做法提出司法覆核,於高院敗訴後再被上訴庭判敗訴。上訴庭昨就訟費頒下判辭稱本案無合理可爭辯之處,若處理不具勝訴機會的案件,恐怕有違公眾利益,下令唐英傑向律政司支付兩名大律師的訟費。
【案件編號:HCCC280/20、CACV293/21】
明報記者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