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守則鄧以海撰前言:避利益衝突 督導申報
【明報專訊】捲入違反限聚令飯局風波的海關關長鄧以海2019年在內部發出新版《品行及紀律守則》,對關員接受款待提出多項規管,包括列明不應接受豐厚款待;如基於禮儀或特殊情G而不宜婉拒可能違反指引的款待,則應設法付還費用。被問鄧以海是否受守則規管、行為是否符合守則規定、出席飯局前有否向海關申報及事後有否付還費用予邀請者,海關稱沒補充。
關長是否受守則規管 海關:沒補充
海關自1999年制定《品行及紀律守則》,最新版本守則的前言由鄧以海撰寫,稱海關致力在執行職務時「廉潔守正,高度問責」,」闡明避免出現利益衝突情G的重要性,以及管理相關申報的督導責任。」
守則列明,員工不應接受豐厚、過分慷慨或頻密款待,也不應接受可能有3類後果的款待,包括使自己在執行職務時要報答人情;損害本身或政府聲譽;引致可能或實際出現的利益衝突。如有人提供款待,員工應審慎考慮款待是否過分豐厚、不適當或不宜接受,有疑問則應事前向關長或內務秘書尋求指引。如是基於禮儀或情G特殊,不宜婉拒可能違反指引所載的款待,事先須向關長申請批准,如無法事先申請批准,應設法付還費用。如無法付還,應補辦申請批准接受有關款待。
守則列明無法婉拒須事先申請批准
「過分豐厚飲宴」列非法或不道德
守則提到,若員工接受由與其有直接公事往來的貿易商或經營者提供的款待,事前或事後應立即以指定表格通知分處主管或主要科系主管,如副關長或分處主管接受款待,須向關長報告,但沒提到如關長接受款待,須向誰報告。
守則列明海關不會容忍非法或不道德行為,會根據個別情G適當採取紀律處分;附錄列出24項主要非法或不道德行為,包括「接受過分豐厚、頻密或不適當的飲宴或款待邀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