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警長收賄50萬 作為報告三合會追債資料報酬
【明報專訊】一名51歲男警長,涉嫌前年接受親戚提供的50萬元賄款,作為向警方報告有關三合會社團追收債項資料的報酬,昨日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被告獲准保釋,案件明日(7月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廉署指出,51歲被告李鴻發,案發時為東區警區一個刑事調查隊的警長,2019年2月,他經一名親戚介紹認識一名商人,對方與他人有財務糾紛後,其家屬收到催款信。被告涉嫌於同年7月5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該親戚接受50萬元,作為透過警方資料呈報表格管理系統,報告有關三合會社團追債資料的誘因或報酬。
被告准保釋 周五提堂
廉署表示,早前接獲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在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落案起訴李鴻發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他另外被控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的交替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該交替控罪是指被告涉嫌於2019年7月5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該接受親戚提供的50萬元。廉署表示,警方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周五應訊。